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