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l)某个社会团体、集体组织、协会以自己的成员或其子弟、或主要以自己的成员及其子弟,作为招生对象而建立的各种学校、培训班、补习班;

 

2)某个企业以自己的职工及其子弟,或主要以自己的职工及其子弟,作为招生对象而建立的各种学校、培训班、补习班;

 

3)某些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学校,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在正常招收学生之外还招收了若干自费生,或设立了一些自费班。由于自费生或自费班所使用的教室、教学设备、师资等仍然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的经费来维持,因此不同于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但又不同于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所以可以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