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立学校02


浅谈私立学校02

 

把私立学校同私营企业混为一谈,那就是双重的误解。误解之一是不了解私立学校基本上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提供经费,它们是民间团体办的学校。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谈过。误解之二在于不了解办学校与办企业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种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以营利为目的。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排除某些公用事业的企业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把为公众提供服务放在首位。

 

第二,由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投资者将根据营利状况而决定增投或撤回资本,或转让其所持有的资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营利多少与有无营利为依据。这是私营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所兴办的私立学校与此不同。基金会接受捐赠,并运用所捐赠的资产来办好学校,捐赠者并不能撤回自己的捐赠,也不能转让自己捐赠的那一份资产。

 

第三,学校是公益性机构,教学设施不得抵押,以利于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一经创立,停办或关闭所受到的限制要比私营企业大得多,所以一般不会出现私营企业那样繁荣时期纷纷设立,萧条时期又纷纷关闭的情形。

 

从以上所谈到的私立学校与私营企业的三点区别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没有哪一个投资者会从营利的目的出发来创建私立学校,也没有哪一个投资者会把所建立的私立学校当做自己的私人产业,想靠它来赚钱或变成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抵押物。因此,与其说是私人投资办学,不如说是私人捐资办学或私人借资办学、集资办学。捐资办学,无疑是一种好事,多多益善。私人借资办学、集资办学,这也没有什么不妥,因为借资、集资给学校,等学校有条件还钱时再偿还。如果教育部门发行教育债券之类的证券,让私人购买,那么这种私人购买债券等于是向私人借资办学、集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