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不完善该怎么办


法律程序不完善该怎么办

 

薛兆丰
2009年6月24日

 

我的两篇短评“邓玉娇案的重点与盲点”和“网络陪审团追求最大戏剧效果”引起争议。反对者的理论是“因为法律程序不够完善,所以必须往弱者一方站队。”

 

这理论的逻辑有问题。既然法律程序不够完善,就应该致力于完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不够完善,受伤害的就是那些得不到适度法律待遇的人。真正的弱者,是且永远是那些得不到适度法律待遇的人,而不是超越案情背景从财富、地位、学识、年龄、性别上被判断为弱者的人。法律程序不够完善,就说明有人得不到适度的法律待遇,那我们就应该致力于确保案件的每一方(而不是某一方)都得到适度的法律待遇。这才是帮助法律程序走向完善的正确道路。反过来,不假思索地站在自以为的弱者一方,则不可能对完善法律程序有帮助。

 

邓玉娇案后来披露出来的情况,包括邓女的爷爷是退休庭长(且是一个小地方的庭长),邓女的亲生父亲生前就在那派出所工作,母亲在那里烧饭到拿退休金,邓玉娇始终没有见过手铐,还能在医院接见网友拍照,她进派出所后每个民警她都是认识的,最早的公告就谈到她有精神病药等,都在显示邓玉娇在案发后得到了不错的法律待遇。相比之下,聆讯“邓贵大之死”的法庭一个上午就完成所有程序。这里,谁更像得不到适度法律待遇的一方?谁更可能是弱者?

 

那些“热心人士”不仅采用了完全错误的原则(即“在法律程序不够完善时就是要往弱者一方站队”),还在“谁是弱者”的问题上作出了现在越来越像是失误的判断。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他们置邓玉娇本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和行为于不顾(邓家声称没有受到实质性侵犯,承认防卫过当,声称法庭的判决公正合理,并有意躲避这些“热心人士”的接近),坚称邓贵大就是要强奸,邓玉娇防卫并没有过当,还意犹未尽地要找和劝邓玉娇上诉,据说还要帮助安排邓玉娇搬到北京去。真是匪夷所思,啼笑皆非。

 

有人说,舆论的力量很弱,没法帮助完善法律程序。我反问,既然很弱,那为什么就能帮助弱者?如果舆论的力量足以给他们以为的弱者一点帮助,那么这种力量本来也可以转为用来帮助促进法律程序的完善。事实上,如果舆论——网民、媒体、知识分子——之中有一部分人是具有法治观念的话(只要有一部分人就令人欣慰了),那么表达一下看法也不是什么要等到天国降临才能考虑去做的难事。他们没有这么做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现在法治不完善”,也不是因为“舆论的力量很弱”,也不是因为这太“奢谈”,而只是他们脑子根本就没那根筋,根本就没接受过那观念,根本就没仔细想过,根本就是自豪地以为“往(自以为的)弱者一方站队”是自己的天职。

 

有人说,舆论有多种声音毕竟还是好的。当然是好的。我从来不怀疑舆论有多种声音比没有声音要好。我也从不担心社会上缺少愚论(包括“因为法律程序不够完善所以必须往弱者一方站队”的观点)。从来不缺,到处泛滥。我只是说,我自己不支持这种观点。与他们相反,我说如果法律程序不够完善,那就尽力帮助完善法律程序,包括呼吁让每个人——而不仅仅是被盲目地选中了的弱者——都得到适度的法律待遇。

 

 

导演们醒醒

 

薛兆丰
2009年6月27日 

 

导演们醒醒……

 

请参考:http://video.sina.com.cn/news/c/v/2009-06-26/111039845.shtml

 

想问一问,是邓爷爷和邓妈妈爱自己的孩子更多,还是矢口否认精神病的双夏律师?还是那个传播邓玉娇失踪的“热心”网友?还认为你们的剧本和想象力大致不差,而南方集团、当地电视台、警方、法院和邓家上下勾结得太紧密了?

 

随着邓家的公检法背景逐渐披露,导演们坚守幻想的做法是越来越滑稽了。

 

导演们在判断“谁是弱者”的问题上错了。然而,出错只是偶然的。这个偶然的错,只起到了让他们冷静一下的作用。他们应该得到的教训,不是去重新评估“站错队”的概率,而是去思考“站队”的策略本身是不是错了。他们的错,不在判断谁是弱者,不在帮助弱者,而在自以为睿智地把事件上升或定性为“政治事件”,鼓动以超越法律的方式来帮助弱者,还认为只有靠“大规模的弱者的违法”才能促进法治

 

我罗嗦了:我不反对舆论发声,也不期望舆论很一致地理智。我只是希望有个别人,能认识到法治精神是“让每个人而不是某些人得到适度的法律待遇”,只有朝这个标准努力才可能对法治建设有帮助。我只是希望更多人能往这方面想,跟大家说。不是什么奢谈,大家都是坐在空调房里奢谈,说这句话和说那句话的成本是一样的,但各人脑子里筋不一样,说的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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