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对商业地产的影响


物业税开征对商业地产的影响

 

 

日前,《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其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区区几句话,在媒体上引起的讨论好不热闹。

 

本人认为,由于受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人才的缺乏、权力寻租及征税成本的增加、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制度重构等因素的制约,物业税的开征,从政策制定、空转、试点到全面铺开,应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相关讨论中,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牵涉面积比较少,对此方面的争议也最少,也未见媒体上有就物业税开征对商业地产的影响开展讨论。只有个别专家预测,物业税可能在2009年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只要拥有房产都应该纳税。

 

任何一次大的税制改革,都可能引起开发模式的变化和各方利益的重新平衡。2006年底,国家推出的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187号文件也曾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政府本意是想通过该政策的出台调控房价,没想到是“隔山打牛”,对于开发的住宅项目,开发商一个转嫁就轻松地化解给业主了,房价不但未下,反倒是“水涨船高”;对于开发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则由“李嘉诚模式”转化为“龚如心模式”,即变出售为长期持有收租来应对。此次物业税正式推出,虽然可能还有数年,但推出的那一天,应该就是商业地产开发模式为之再次调整的日子。

 

以深圳某一大型在建商业地产项目为证,现正拿出其中少量铺位对外出售,其地价为3000元每平方米,建安费约3000元每平方米,其它各项成本费用最多不超过2000元每平方米,各项可扣除成本合计最多不超过10000元每平方米(已考虑加计扣除20%),而对外销售均价为6万元每平米,如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每平方米交纳土地增值税为26500元(50000X60%-10000X35%),土地增值税占销售额的比重为44.17%,再加上营业税3000元,企业所得税4500元,各项税负合计占销售额的比重会达到57%,税赋太重。所以,在187号文推出时,地产界知名人士任志强先生曾在其个人博客上撰文称“房地产开发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只租不卖的年代来临了”。诚如上述例证,开发商不能卖!除出售少量物业以回笼资金,大部分商业物业将会长期持有赚取租金收益以回避高额的税负,特别是位置优越的商业地产项目还另有赚取升值的空间。所以,2007年后国内商业地产开发模式由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此次拟开征的物业税,对长期持有的商业地产项目必将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物业税正式推出后,必将引起商业地产开发模式的新一轮调整。

 

个人拙见,敬请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深圳市智慧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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