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问:什么时间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 专家回复 ] :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2009年第一号公告,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