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新实名制”, 有啥可害怕的


              手机“新实名制”, 有啥可害怕的
 
          鲁宁:2009年6月5日信息时报个人专栏文章
 
昨天网络上议论最多的一则新闻是手机要实行实名“新制”。就此,理性的议论不多,支持的声音更少,质疑的声音成主流,情绪化的讽刺和发泄也不少。
 
但凡政府出台一项政策,不弄清事情的来由,先质疑反对了再说,仿佛不如此就无从彰显公民表达权利。作为当下网民的一种习惯性表达方式,这也属眼下典型的社会病之一,这种病的形成,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限于篇幅笔者不作展开),还有政府自身的原因。
 
政府的原因具体于手机实名“新制”,本可在方案酝酿阶段就向社会公开,解释这么做起啥作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主动引导舆论共同把这事做成。但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思维依然习惯于“独立操作”,担心提前披露消息会干扰“新制”出台。
 
手机拟实施实名“新制”的消息由广东媒体“意外披露”。今年广东两会上,该省一政协委员提交《手机实名制可治“信骚扰”》之提案,广东通信管理局等机构作为提案承办方,日前回复该政协委员,告诉他提案不但引起了有关机构重视、认可并被采纳,而且由多个部委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已报国务院审批。这原本是则提案办理新闻,却无意中披露了手机实名制施行在即的消息。
 
形象点讲,此消息是“曲线披露”的,客观上刺激了网民的焦虑和担心,许多跟贴情绪激动,笔者不屑于引用,笔者只想就网民的“若干误会”谈点个人看法:
 
实名“新制”不同于实名“旧制”。“旧制”一张身份证可从同一运营商那儿购买多部手机,“新制”则只能在同一运营商那儿购买一部手机;“旧制”可以借用别人身份证购买手机,“新制”则只能一对一购买。如此一来,利用手机短信作为各种犯罪活动初始介质的空间就受到了相应压缩,警方监控和打击“信犯罪”的成本则大为降低,办案效率由此提高一截。
 
一对一购买手机,意味着手机不仅是通讯工具,还同时赋于了手机“域名资源”的附加属性。就如教师从业资质登记的惟一性,最终使假冒大学生“罗彩霞”显形相类似,个人身份证随便被他人借用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否则,一旦某人身份证被别人借用后购买了手机,意味着此人日后自己购买手机的资格已被取消,所以,手机实名“新制”,还利于提升公民个人的“身份安全意识”,从而降低利用他人身份证犯罪的社会风险。
 
“信犯罪”的受害者终究是少数,让人烦恼的是量大面广的“信骚扰”,而“信骚扰”通常与运营商的惟利是图难脱干系。手机实名“新制”作为技防手段,技术门槛并不高,本早该如此,之所以弄到“信骚扰”已尾大不掉时才痛下决心,以往的阻力主要来自部门利益阻挠......
 
“新制”是否压缩公民的私权利空间?对绝大多数安分守已的公民而言,政府有关部门压根没兴趣借“新制”窥视你的个人隐私。何况,只要个人不作违法的事及见不得人的事,不说犯法的话----尽可君子坦荡荡,有啥可担心害怕的;至于利用手机作奸犯科者,“新制”则将压制其违法犯罪的“自由度”,这恰恰有利于保护绝大多数安分守已公民的合法私权利----难道不是这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