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抛开致狗于死地的方式不说,像汉中那样的中小城市,一月内竟然能够捕杀掉2万余只野犬和流浪犬,可见当地“狗患”之严重。但由此我们是否引申出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在此前的“不作为”呢?或者说,这么多年来是怎样“养痈成患”的?
平时放任自流,形势发展的不可收拾了,才想起突击整治,这似乎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通病。“打狗”如此,打击罪犯分子也如此,一些公安机关平时悠哉悠哉、无所事事,当地犯罪行为越来越猖獗了,才想起集中整治和打击。再比如一个社会矛盾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平时“不作为”,对百姓民声怨气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但这种不作为或漠视的态度却极易招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群体事件,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