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所得税汇缴事项


 

正确运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处理所得税汇缴事项
 
1)、不论应补或应退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补为正,应退为负)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应补为正,应退为负)
如果考虑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的贷方发生额能够如实反映本年
    计提的所得税,则应退所得税的处理可变通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补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3)抵交所得税:
若为应退所得税,可以抵交以后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上述(1)的账务处理,结果为应交所得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或称应交所得税科目余额为负),即为多交。
当在以后期间出现应交所得税时,正常账务处理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正好自动抵消因前期多交而出现的负数余额。
在税务实操中,抵交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抵交手续。办理抵交手续后当期应交数中≤前期多交的部分,可以不再交纳。
 
4)转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原余额为正按正转出,为负按负转出)
 5常规报表处理:
在利润表中该项与本年度数据无关,千万不要误列在本年度数据中。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在本年度做账务处理的、调整本该为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做金额相同的反向变动(注:上述(1)、(4)所做的分录都是为了调正以前年度损益,合并后为最终结果,即利润分配与应交税金反向变动)。期末数根据已处理以前年度损益后的账务取数。
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按变动金额更改年初未分配利润项。
在利润分配表中,按变动金额更改年初未分配利润项。
(6)特殊报表处理:
会计理论上我们按上述(5)的办法来处理报表,但税务部门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许多的时候禁止对年初数和上年数做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可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损益表当年数据中不予列示。
资产负债表中不更改年初数,期末数根据已处理以前年度损益后的账务取数。
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及利润分配表无需上报税务部门。
(7)报表建议:
只要不是上市公司,你完全没必要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做调整报表年初及报表上年数据的处理。但如果你觉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会影响的的数据分析,你即应该调整基础分析数据的金额。
如果你做了调整报表年初及报表上年数据的处理,你报表附注中应该说明年初数变动的原因,否则细心的报表阅读者会对你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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