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存在争议,但原因无外乎两种。一是自燃,二是人为。如今,拘泥于这个问题只是在事后“问责”,也就是谁谁谁该承担什么责任?自然而然地,对于“罪魁祸首”是不可能让其“逍遥法外”的。可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更关注的断不会是谁受到法律的严惩了,而是今后自己坐公交车如何才能保证安全。
诚然,如果是“自燃”,这其中就牵涉到不少技术含量的问题,同时也有司机安全常识的缺失,如此复杂化问题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准确,也就是说,制度和技术只能不断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立马“完美无缺”。如果是“人为”,这本可以完全避免。非“人为”的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充满了不确定性,公众无法预知。
这次公交车燃烧事故是一张试纸,在公众和网民的不断“涂抹”之下,公交车的许多“漏洞”原形毕露。侧面上告诉我们,公交车改已经刻不容缓。对于公交公司,必须对承载的每一个乘客的生命负责,公众也完全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公交公司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