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7.5事件” 的政治学解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f35ea0100du87.html

  这位博主的文章对于我们理解新疆为什么会存在民族对立有所帮助。他关于维吾尔族为什么有那么多街头青年,如何在与汉族交往过程中被汉族淘汰的论述,与当年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讲的印第安人在与白人的平等交往中一步步被逼到绝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另外,对于“疆独”,汉族朋友都是义愤填膺的斥责他们,忘恩负义。不过大家要想一想,政治学中所讲的合法性的三个层次。当局层次、典则层次和共同体层次。同样是对政府的不满,同一个民族的首先是指向当局和典则。而同样是对政府的不满,作为一个异族,就直接跨越到共同体层次了,其实原因都是在于当局的合法性受到了怀疑和消弱。

   我们的政府的合法性现在更多根植于经济发展也就是执政的有效性。从总量和数字上,确实可以看到巨大的发展。但是对于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人们看来,自己从社会发展中分得的一块太小,而且越来越小,因而在社会中下层人群中蕴藏着越来越强烈的反政府情绪。在内地表现为层发不穷的群体事件,而在边疆就表现为少数民族对于这个社会的管理机构,汉人政府的不满。解决这个矛盾,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切实推行惠及全体公民的社会福利,让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而不是相反。一个是调整改革我国的民族政策,其基础是权力受到有效监督的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突出的表现为,宗教、文化的自由和和充分的公民政治权利,在各民族间应该减少所谓的民族分别,而应更加强调国别。

  毛主席等老理论家一直强调的是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不能反过来,把问题归诸于外因,这样无益于解决问题。强调外因,有助于维护统治者的光辉形象,但是却掩盖了真实原因。短暂的暴力机器可以维持暂时的安定,但是其结果会使得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导致社会的分裂。

  严重的社会问题背后,必然是这个社会的激化的矛盾。而促成这个矛盾激化的,首先是这个社会的管理者之前推行的有瑕疵,乃至有重大失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