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人给自己定薪酬是怎样发生的?


仆人给自己定薪酬是怎样发生的?


柏文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即日施行,规定第二章为“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扬子晚报7月13日)


    主人雇佣仆人,薪酬待遇应当是主人和仆人商谈而定,这符合常理,也是常识。如果仆人的薪酬由仆人自己单独确定,然后在主人的账户里支出,这不符合常理,也违背常识。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的,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即经营者,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人民聘用的经理人,这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常识。


    因此,国企经营者的薪酬,理论上应当由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即全体人民来定,具体操作上,应由人民选出来的资产管理机构即政府相关部门来按照法律规范和相关程序来定。不管怎么说,国企经营者的薪酬,决不能让国企经营者自己来确定。道德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只有法律能。自律挡不住贪婪的欲壑,只有他律能。


    奇怪的是,先前国企经营者为自己定薪酬的局面是怎么形成的?这种违背常理常识的事情究竟是怎么得以发生的?改革开放30年来,是从哪一年开始,遵照什么法律法规,依照什么程序,谁曾经允许过国企经营者自说自话为自己定薪酬的?如果从来没有人授权过国企经营者为自己定薪酬,事实上却发生了,这在管理上暴露了什么性质的问题?


    不从管理上查找漏洞,难保这一次规定有多少效力,难保以后不再发生国企经营者为自己定薪酬的混乱局面,难保不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难保不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不管怎么说,让国企经营者为自己定薪酬这样低级谬误得以长期发生,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一定是有什么严重教训需要从管理上吸取的。


《中央规定国企领导不得擅定自己薪酬》
http://news.163.com/09/0713/02/5E2PCSO3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