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发展的理论物理原理


就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在“虚拟性”的差异?林永青 发表于 2009-7-14 10:41   进行的讨论
 
也许我的问题是个“假”问题。——

我最近在思考,就“虚拟性”而言,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从经济的角度看,有什么差异点?

(一)无论是金融业、还是非金融业,我想到的两者的共同点比较多,如:

1-虚拟经济是时间经济、而非空间经济;

2-虚拟经济是知识经济、而非物质经济;

3-虚拟经济是“心”的经济、而非“手”的经济;

4-虚拟经济是无序经济、而非有序经济;

5-虚拟经济是碎片经济、而非系统经济;

6-虚拟经济是信用经济、而非制度经济。。。等等。

 

(二)而差异性有哪些呢?欢迎大家讨论!

。。。。。。

张文祥 发表于 2009-7-14 13:01 回复
1楼
不完全同意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区别的部分说法.
正如实体经济也需要知识,但是虚拟经济是在知识成为现实生产力的经济时代,具有独立运营知识的特征一样,实体经济也是时间经济.因为价值测度具有可进入再生产的前提.区别似乎在于无论从虚拟经济作为实体经济的一种媒介,还是从虚拟经济本身的运行看,具有更明显的,更大程度上的相对于空间间隔的独立性.
其他诸如虚拟经济是非制度经济.无序经济等等说法是否更应该注意?因为理论探讨不能满足于经验上的可区别性,还要在进一步推理的过程中防止自己与论敌的误导.
就“虚拟性”而言,金融行业和非金融行业,从经济的角度看,差异点是:
有一点众所周知而不言而喻的,是经营本身与货币的运营的直接联系,而其他情况下,虚拟经营只是把它作为前提和效果加以考虑,
虚拟金融行业(请注意金融行业不就是虚拟的,如货币的交换媒介和延期支付功能本身不是虚拟的.传统银行业务主要是存贷款,现代银行业务虚拟成分就大了,它的资金流动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实现.),对于资本运作起着直接调控作用,其他虚拟经营直接的只是对实体经营从信息,知识技术等方面起调控作用.
虚拟金融行业相对而言历史较久,发展较为成熟,其他虚拟经营尤其是咨询业作为行业出现,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所以尤其值得关照.
各种虚拟经营需要不同的专业,但是虚拟金融行业实际上是跨行业的.
响应号召,提出几条,有问题,请指出,谢谢!
 
董斌 发表于 2009-7-14 14:22 回复
2楼
虚拟经济是软通货知识(知识也有流通性质)经济,金融经济是硬通货知识经济。
虚拟经济是软通货价值经济,金融经济是硬通货价格经济。虚拟经济的价值未必最终必须同步显示在金融市场,而金融经济必须同步性的最终显示在金融市场。虚拟经济能基本反映出一个社会的软通货的流通状态和发达程度,金融经济反映了硬通货的流通状态和发达程度。虚拟经济的发达程度与虚拟经济消费者的拥有量质成正比。(这一点注定了其易于普及性)金融经济的发达程度与现实金融经济消费者的拥有量质成正比。
 
张文祥 发表于 2009-7-14 18:17 回复
3楼
很好,董斌就其发展条件指出:虚拟经济的发达程度与虚拟经济消费者的拥有量质成正比。(这一点注定了其易于普及性)金融经济的发达程度与现实金融经济消费者的拥有量质成正比. 就其发展条件,我补充一点,虚拟经济是由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可能与需要的.对比美国与中国这方面的发展状况可以明显看出.因此这里出现了矛盾,理论上可能出现悖论,实践上可能出现恶性循环.如何对待?科学预测,创新决策从何而来?原则上当然是充分利用互联网,集中信息,知识,技术,审时度势,全力以赴.期待价值中国网林,董等各位先生大有作为!
 
董斌 发表于 2009-7-14 20:06 回复
4楼
研究新概念虚拟经济不能新瓶子装旧酒,不能恢复到了传统虚拟经济的误区。虚拟经济与金融经济具有信息不同步性,即“信息差”性质。即:虚拟经济的价值未必最终必须同步显示在金融市场,而金融经济必须同步性的最终显示在金融市场。是这只看不见的手(信息差)造成了经济危机的深层原因。 实际上,金融经济其实接近了实体经济的上游膨胀区(泡沫区),两者之间不能走的太远。次贷经济把泡沫吹大的时候,消费者的力量已处于奔溃阶段。消费者(实体经济)群信息与金融经济界群信息之间存在信息差。未来发达的虚拟知识经济或许可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别。
 
张文祥 发表于 2009-7-15 8:26 回复
5楼
我说的是虚拟经济中的金融虚拟(金融市场服务)与其他虚拟的关系,而您着重讨论的似乎是金融虚拟(金融市场服务)与金融市场以至整个金融经济是吗? 就后者而言,数理金融学确实从信息获取传播与市场反应两者的时间差讨论了金融市场性质以及可预测性等,你似乎讨论的是这个问题. 至于"消费者(实体经济)群信息与金融经济界群信息之间存在信息差."似乎又与我所讨论的两类虚拟运营有关. 我理解的林永青的问题似乎涉及你我关注的两个不同又相关的侧面,但似乎意指前一侧面? 请教两位!
 
董斌 发表于 2009-7-15 9:19 回复
6楼
信息差本身就是金融家的盈利工具,以前是,现在是,未来也将是。比如金融杠杆原理 ,CDS合同与CDS市场,次贷与次贷危机的发生, 多米诺骨牌效应下金融危机后产生的美元危机。 围绕风险与概率处于其间被利用的信息差金融产品是看似合理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减少信息差是经济稳定的基础条件。金融经济领域不存在绝对的“阿基米德杠杆”,“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是个狂妄的谬论,阿基米德没有考虑到宇宙引力,失重,以及他自己的立基点在哪里?!金融家的杠杆特点是:把一切的风险建立在普罗社会的金融消费者和泛金融消费者身上,这社会风险系数远远的大于它本身的杠杆比率。减少信息差是我们这个社会制度的责任,也是数字(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最终要转化为数字经济)经济的责任。
 
林永青 发表于 2009-7-15 9:25 回复
7楼
很深刻的结论! "虚拟经济是软通货价值经济,金融经济是硬通货价格经济。"
 
林永青 发表于 2009-7-15 9:32 回复
8楼
-经济交换(即产品或服务的可交易)又必须以“价格”形式来“呈现”“价值”(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质”),所以,交换过程就是评价或定价的过程;也就是“市场机制”的过程。 -信息差的减少,只能通过市场方式,通过权力(暴力;金融;知识和信息)分散的方式来实现。

董斌 发表于 2009-7-15 9:55 回复
10楼
虽然分散也是监管控制的一个表现方式。数字经济要想普及,必须实现超越分散权力(暴力;金融;知识和信息)的监管,实现更普及的分散,即社会式分散结构。后者的实现在理论和技术上可以行得通,但是在执行的实际上岌岌可危。不仅仅存在知识经济的信息差概念,还存在社会精英层面认知和国家安全层面分析。百度与谷歌在中国的争霸赛,正在现实的脚注这一点。谷歌在数字经济道路和方向上没有错。全球性理念,地域化经营。
 
张文祥 发表于 2009-7-15 10:56 回复
11楼
我的看法是,"虚拟经济是软通货知识(知识也有流通性质)经济,金融经济是硬通货知识经济。"抓住的是金融经济内在虚拟与实体的关系,而不是整个经济虚拟与实体的关系.这个区别的实际含义是,如果就金融危机处置而言,抓住金融经济内在虚拟与实体的关系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就整个知识经济发展而言,恰恰不能局限于(包括在中国)早已发展了的金融市场服务来分析这种关系.而是要具体分析金融市场服务与非金融市场服务这两个领域的虚拟运营的关系.或用董斌先生的话说是软通货自身在两个领域内运营的不同规律与相互之间的关系.
 
董斌 发表于 2009-7-15 12:36 回复
15楼
非“乌托邦理想化”,不一定是无政府状态。社会监督也是权力分散,数字经济和数字政治的核心是数字治理和数字政府与数字社会,虚拟经济的实现者在其中担任非政府组织角色与政府进行沟通的非政府盈利组织者角色。
 
董斌 发表于 2009-7-15 13:09 回复
17楼
中国的NGO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非政府盈利组织者角色似乎不符合NGO理念,但谷歌提出NGO事业盈利化经营理念。盈利化经营NGO,盈利再行投入NGO。改变认知是个艰难过程。为什么NGO一定要非营利!社会目标是创造价值,创造机会,NGO的目标就是要碎片化、平庸化,让全民参与公益NGO事业。这个事业的最终营利性或者非盈利性,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支持。NGO不一定不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这也是虚拟经济的发展项目与任务,即NGO的NET化和E化。 E化NGO,数字化NGO。
 
林永青 发表于 2009-7-15 15:10 回复
18楼
越讨论,越接近了。呵呵。 德鲁克在15-20年前就预言,21世纪的企业,将越来越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可以是NGO,也可以是社会化企业或其它组织;可以是盈利的,也可以是非盈利的。 比如:价值中国网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价值中国网的案例即将被收入德鲁克管理学院的案例库,作为一个范本(今年是德鲁克诞辰100周年纪念)。

就董林两位讨论的评论,看来话题已经转向如知识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当然这是一个全局性从而与原来问题有关的根本问题.
就这个话题而言,董斌的流通论是个很好的切入点.但是从讨论现状看似乎有必要补充如下,以推动深入进行.
其一,不是两个流通而是三个流通,不仅货币流通是物资流通与知识流通的中介.而且知识流通也是货币流通与物资流通的中介.
其二,无论从理论物理来说还是从经济学来说都没有纯粹的流通,流通在一定的语境中是一个必要的理论抽象,但是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讨论语境中是一个过分抽象的概念.两位事实上已经论及.然而似乎需要明确提出产权模式这个一般概念!因为产权模式的问题不能把它归结为权力集中还是分散或各自占多少比重的问题.NGO事业的积极意义实质在于通过民间力量推动产权模式的进步而已.
其三,所以从三个流通互为中介的良性循环或超循环的发展理想来分析,必须讨论的是什么样的产权模式是相对适当的!
(!)我所谓模式是指全球范围各国主权代表的经济力量之间的关系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交往规则,包括各国国内与国家主权合一的财政机构与非财政机构即一般企业集团之间,各企业集团之间作为经济力量之间的关系和法律的非法律的交往规范,显然,就此而言,什么样的模式是适当的,这不是用什么交易成本理论就能回答的.
(2)实际上涉及制度经济理论领域.马克思的观点众所周知,我想针对董斌关注的那一方面补充如下,(首先与董斌一样,当然不应该从人文关怀出发,而应该从科学出发分析).其次科学分析的思路不只是一个信息差的而是进一步的由产权模式决定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这就是我把董斌信息差的分析只是理解为他在金融市场的局部范围内探讨,尚未从整个知识经济范围内探讨的原因.
似乎我在咬文嚼字?请问: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仅仅是次贷问题,仅仅是金融创新问题,为什么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没有一个对华尔街的国际金融评级机构的评级表示过怀疑??希望深思!
补充(2009.7.18):联系虚拟经济运行在总体经济发展中的功能这一研究虚拟经济运营的根本点,三流通论较为完整,因而较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