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好,死缓也是死刑,对陈同海判处死刑,震慑了贪官,警示了那些国企老总。不判“死立”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与公平和宽严相继的政策,毕竟陈认罪态度好,有好几个从轻的情节。何况毙了贪官也不一定就有用。中央防腐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整治的决心不可谓不强,从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到近期的药监局郑筱萸,都判了死刑,可是有效果吗?贪官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不能迷信杀头的力量,防重于惩才是王道。
陈同海受贿案一审宣判获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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