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非法拆迁后开发商迫使受害者接受低价补偿 |
作者:葛树春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时间:2009-07-08 16:40:36 |
长春特大非法拆迁第一案犯罪者至今逍遥法外 (民间法制周末网讯)2008 年,原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四委五组 20 号侨民陈立娟、康宝林两兄妹的房产先被低价评估后被非法拆除,致使两兄妹至今栖身无地,长春市建委刑事案件行政了,致侨民成为上访专业户,侨民陈立娟私有房产被非法破坏公安机关至今不予立案侦查。目前陈立娟已联系新加坡联合早报等海外媒体准备对自家房产被非法拆迁后开发商迫使其接受低价补偿一事曝光。(编者注:陈丽娟,女,著名中医师,中医博士,现旅居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多家医院从业) 2008 年 3 月长春市 创业大街四委五组 20 号 发生一起非法破坏公民私有财产事件,事件的受害者是远在新加坡的侨民陈立娟和其兄康宝林,该事件致使陈立娟、康宝林的房产荡然无存,房内全部财产丢失,损失惨重,家的概念对陈立娟兄妹已全无, 奇怪的是陈为此事找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竟以该事件为房屋拆迁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拒绝立案侦查。 2008 年 6 月陈立娟从新加坡赶回长春后开始为自己房子被毁灭的事情四处奔波,陈始终不知是谁将自己的房产破坏,后经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认定持有长拆许字( 2007 )第 31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吉林省吉塔开发有限公司 擅自将陈立娟和康宝林 210 余平米的私有房产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吉林省吉塔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塔开发公司)处罚人民币 10510 元,长春市建委还要求吉塔公司赔偿陈立娟因其非法拆迁所造成的所有物品损失和损坏赔偿,但吉塔公司拒不赔偿并否认其非法拆迁。 对此,陈立娟以及拆迁范围内居民们则认为,将陈立娟家房屋非法拆迁的人非吉林吉塔房地产开发公司莫属,“在它 吉塔开发公司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怎么会被外人拆除,如果不是 吉塔开发公司 派人非法将陈立娟家房产拆除的,我的脚趾头也不相信 ! ”知晓此事的不平者愤慨地对记者说。 陈立娟家的房屋于 2008 年 3 月 17 日被非法拆除,由于自己房产被非法拆迁,房产内财物全部被洗劫。北京律师杨春玉认为对陈立娟家房屋非法者早已犯了《刑法》中关于毁坏公私财物罪且数额巨大。但陈立娟向记者介绍自己曾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始终无法立案。 陈立娟的房产被恶意灭失非法拆除,且当时 吉林吉塔公司 未予补偿自己一分钱也未与自己签署任何补偿协议,于是陈多次上告至省人大等信访部门,长春市长曾下批示要求尽快解决该事件但问题仍迟迟不能得以解决。而据绿园区政府内部人士透露原来之所以 吉塔开发公司 如此胆大妄为得不到严惩,是因绿园区某领导在幕后为其撑腰,云云。。! 由于陈立娟上访无果, 吉塔开发公司 便有恃无恐对陈百般刁难。 2008 年 10 月,陈立娟再次回长春找到吉塔公司理论房屋拆迁补偿一事,吉塔开发公司竟拿出一份日期为 07 年 6 月吉林信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报告单”该报告单认定陈立娟的房产补偿价格为 1900 元 ----2200 元每平米不等,并告知陈立娟如果同意就按这个价格签字不同意就算了。“他们这是乘人之危,房子先被非法拆迁,现在拿出地价评估报告逼迫我接受他们的低价补偿,如果我不是在新加坡工作,我就是告到中 - 南 - 海也要给他们斗到底!”陈立娟愤慨至极! 中国反腐维权网在调查中发现,在 吉塔开发公司 所拆迁的范围内同地域被拆迁户补偿和价格均在 3500 元每平米,陈立娟认为给自己的评估报告是伪造的,是 吉塔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刻意欺压自己,因为陈发现别的被拆迁户根本都没有这所谓的评估报告单,而且先前开发公司从未提供该报告单,在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及揭黑记者韩余调查后发现该评估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于是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和记者在陈立娟的带领下找到对自己房屋评估的吉林信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闻讯葛树春以及吉林日报记者的来意后惊慌地不知所措。 事后, 吉塔开发公司 迫于压力与陈立娟签署了补偿协议,补偿款远远高于先前所谓的评估报告。值得注意的是陈立娟所处地域房屋位于棚户区,而补偿费之外的棚户区价格补偿一概不提。“他们先把我们房子毁灭之后再给我们谈赔偿问题,很损很缺德,弄得我们很被动,逼得我们走投无路”陈立娟说。据了解,陈立娟与 吉塔开发公司 所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也是陈的房屋被非法拆迁后、房屋内财物被洗劫一空、吉塔公司要低价给付陈补偿款否则就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签署并违心地接受开发公司的补偿。陈立娟对此痛心疾首! 长春建委认定陈立娟房产是被 吉塔开发公司 非法拆迁并处罚后,陈立娟家财物损失至今无人问津, 吉塔开发公司 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否认陈立娟家房产是被其非法毁灭, 我国刑法第 275 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立娟兄妹房产在被破坏灭失之前吉塔开发公司未与其签署任何协议,北京律师刘云雷认为,非法拆迁前犯罪者犯罪动机清晰明了,已触犯我国刑法。而长春市建委仅仅对其罚款 10510 元后便没了下文,而公安机关也仅仅以该事件是行政行为不予立案侦查,“这是明显的刑事案件行政了”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杨春玉对此解释。 “长春首例非法拆迁大案” 的幕后诸多部门为何会如此袒护犯罪者我们不得而知。但据长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解释:“事发地点属棚户区改造,市长也无权过问和调查 吉塔开发公司 ” 。而长春市建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了解完该案后愤愤不平地认为“这房子就是开发商拆的,除了他 ( 开发商 ) 还有谁去拆这房子”!对此中国著名职业举报人武鸣一(笔名)则表示质疑:有拆迁许可证就是尚方宝剑吗?棚户区改造开发商就可胡作非为吗?被拆迁户的房子被毁灭上告就可无门吗? 《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等媒体在对此次非法拆迁案调查中发现,吉塔开发公司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以及其他居民对吉塔开发公司均怨声载道,原来吉塔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便开始采用恐吓、威胁等一系列流氓手段强迫被拆迁户搬离此地,而补偿价格极其不合理,由于吉塔公司的恶行激怒了被拆迁户,随后百余被拆迁户采用堵马路游行的方式抗议吉塔开发公司恶行后,长春市相关政府部门才出面予以调解。但开发公司所做恶行和违法行为仍不被查处,一系列事件被长春市和全国各媒体前后报道,影响极其恶劣。同时, 因此次轰动长春市的暴力非法破坏百姓私有财产(非法拆迁毁坏财物)犯罪事件致使陈立娟不得不放弃国外的工作而在长春上告该事件。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如此恶行 理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3% 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吉塔开发公司却毫发无损! 发生在长春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低价评估、被拆迁户房屋被非法拆迁开发商压价补偿、非法拆房、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被立案,开发商拆迁过程中所做恶行无人管的一系列违法事件无疑让侨民陈立娟对长春市有关部门失望,对法律法规失望。深思的同时,我们也期待有关部门能够站在《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立场彻查陈立娟房产被非法拆除房内财物被洗劫一案! (葛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