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市场禁入”难以禁终身



           
    近日,中国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孙胜、王忠娟的手中。对于名噪一时的两位“金股之王”案主角,证监会开出了“终身市场禁入”的严厉罚单。与此同时,“金股之王”案的刑事部分也即将审理终结。

    就目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而言,对“金股之王”案的两位主角予以严厉处罚,这是大快人心的。

    公开资料显示,“金股之王”原本是一家婚介所。其前身是深圳瑞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5月,公司登记注册的信息跟证券咨询毫不相干,其经营范围为“婚姻介绍、企业形象策划、模特经纪”等。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创建人王忠娟等人选择了做股票软件的生意,并将瑞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改名为“深圳市金股之王科技有限公司”,从此踏上了证券行骗之旅。

    经证监会调查,2007年9月以来,“金股之王”在未取得证监会批准资格的情况下与全国14家电视台和5家网络媒体签订协议,约定以金股之王或金股王为名进行广告宣传。在宣传节目中,金股之王以免费诊断个股吸引投资者拨打金股之王公司免费电话,此外还在其网站上宣传可以提供荐股短信服务。通过各种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金股之王非法招揽客户共计1000余人,非法所得高达1000多万。鉴于“金股之王”的犯罪事实,因此,从行政处罚的角度给予其严厉处罚很有必要。

    不过,对于“金股之王”案的主角来说,证监会开出的“终身市场禁入”的罚单能否称为是“严厉处罚”却值得商榷。笔者以为,“终身市场禁入”很难称为是一种“严厉处罚”, “终身市场禁入”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禁止终身。“终身市场禁入”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实只是一种“挠痒痒”。

    就监管者来说,禁止一个人“终身市场禁入”,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罚似乎是很严厉了。但作为被禁入的当事人来说,也存在一个要不要进入股市的问题。如“金股之王”的创建人王忠娟所从事的本来就是婚介工作,进入股市也只是一个偶然的机遇而已,今后要不要进入股市,实在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此,对于原本就是股市的“门外汉”来说,对其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很难构成“严厉处罚”,实施这一处罚与不实施这一处罚,对于当事人来说,影响不大。

    更加重要的是,即使是“金股之王”案的当事人想进入股市,“终身市场禁入”也难以禁止其终身不入。比如换一个马甲重新进入股市,将“金股之王”改为“黑马之王”,将孙胜、王忠娟改为王胜、孙忠娟,原干脆“垂帘听政”,在幕后操作,不是一样可以进入股市吗?在这种情况下,“终身市场禁入”实在只是聋子的耳朵,做一个摆设罢了。

    所以,笔者以为,与其对“金股之王”案的当事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还不如直接实施经济处罚,不仅没收其非法所得,而且处以不少于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即罚没3000万元的罚款。也许这样的处罚较之于“终身市场禁入”来说要严厉得多,对于处罚“金股之王”这类案件也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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