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职业病,农民工开胸验肺


       张海超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从04年8月到07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07年10月份之后,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几大医院诊断他患上了“尘肺病”。09年,他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但在09年5月25日,张海超得到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而且这是职业病诊断的唯一指定机构。无奈之下,他只能开胸验肺。

        看到这样的新闻,不能不让人愤怒。什么时候我们弱势群体的维权才能不这么困难?愤怒之后,我觉得有两点疑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还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多种证明。

       为什么去诊断职业病,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这个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哪个用人单位会配合职工开这样的证明呢?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普通职工怎么拿到这个证明呢?另外,为什么必须以职业病防治所出具的诊断结果为准?难道这个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医学水平比北京协和医院,煤炭总医院还高?那以后各地方医院的广告就变成了这样:从10号到20号,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专家来我院坐诊,免专家挂号费,医药费八折,请患者莫失良机,这可是比北京协和医院都NB的专家啊!!!

       现在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中,职业病的案例是其中一项的。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不足为奇了。想想啊,普通职工患了职业病,首先公司不开证明,你没办法去指定机构诊断,这至少限制了绝大多数人。万一哪个普通职工,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软磨硬泡,拿到了公司的证明。政府也不怕,他们还有一招,职业病防治所想怎么出诊断结果都行,反正只有他们说了算。这些N年的统计始终是本地患职业病的人数为0。看多光彩!!!

       还有就是这个职业病防治所,预防是他们的事,治疗也是他们的事,出诊断结果也只有他们说了算。如果真说患了职业病,那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