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吉林省纪委相继接到举报,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问题。5月13日,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警方展开立案调查,先后将刘健辉、许淼、于桂兰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6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禹帆被刑拘。日前,以王禹帆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15名成员被批捕。(2009年7月23日腾讯网转自新文化报)
打黑除恶,是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堂堂的公安副局长居然涉黑,干出了与公安身份不相符的恶事、丑行,实在令人气愤,更发人深思:到底是什么助推了一名公安副局长成为涉黑犯罪团伙的首领?
按理,公安副局长,应该最懂法,也应该最守法。但是,“总是穿黑色上衣,扮黑社会老大。”据介绍,王禹帆平时很少穿警服,这曾经在公安系统内引起过非议。难道他真的不懂法,非也,乃是其知法犯法、故意而为。一名公安副局长沦为涉黑团伙的首领,深刻地揭示了其法制观念的极度淡漠,在其眼中已经没有了党纪国法、制度规范。令人痛心的是,在我们的一些公权力部门,像王禹帆这样,目无法纪、恣意妄为的干部、干警、官员,还远不止其一人。他们像一群披着羊皮的狼,严重地侵蚀着干部队伍,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损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决而彻底地予以铲除,同时也必须始终加强对各级各类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以增强其法纪观念。
也许有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此无恶不作的败类是如何走上公安副局长的位置的呢?2008年10月,王禹帆被调回了通化市公安局,办公地点也回到了通化市公安局内,当时他由副局长升为常务副局长,表面上看似距离公安局长只差一步,实际上却是上级对他调查的开始。让他升职一方面是为了稳住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查处他以后对分局工作造成太大影响。尽管如此,但是坊间仍然有传言其升迁与其曾任市领导的父亲有关。“王禹帆的父亲是通化市原市委书记王某,如果不是他父亲运作,王禹帆是不可能当上公安局副局长的!”一名与王禹帆熟悉的公安人员说。所谓无风不起浪。也许王禹帆的升迁是组织上为了调查他的方便,但是“朝中有人好做官”的官场潜规则还是多少能让人感到有点不寒而栗。因为不单单与黑社会有染的王禹帆得以一步步提拔,就连其在公安系统内引起非议的还包括他提拔的干部,与王禹帆共同涉案被抓的15人中,只有包括王禹帆在内的3名公安人员,另两人都是王禹帆提拔起来的,其中张秀文是通化县公安分局局长。“原来就是个司机,因为跟王禹帆要好,就被提拔起来了。”刘健辉是公安系统的编外司机,因为王禹帆的提拔,顺利进入了公安队伍。看来领导“身边人”受重视、得重用,仍然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可以这么说,王禹帆团伙的堕落、犯罪,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干部任用上任人唯亲的恶果。
官员涉黑、犯罪,往往都是和贪欲私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些官员的潜意识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等等肮脏腐朽的思想和理念占据了主导地位,只能能来钱、能发财,管它什么党性宗旨,管它什么党纪国法,一样可以抛弃,一样可以践踏,头脑中有的只是特权、贪欲、私利等等。公安部“打黑办”、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带走王禹帆的时候在他的私家车里发现了毒品和大量现金。”可见其贪欲私利的泛滥已经到了何等恶劣的程度。当然,人人都是私心贪欲,但是必须有个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警记这样一条俗语、诫命:“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掌握着维护一方稳定、建设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但是,也正因为他们有着一定的执法权、行政权,因此也就很容易成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无耻之徒攻击和拉拢的对象。对于一些意志薄弱、立场不坚的干部,很容易被各种诱惑俘虏、被各种糖衣炮弹击中,甘当黑社会、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像王禹帆那样直接参与犯罪,成为黑社会的首领。社会上有一些黑恶势力,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严厉打击还是能够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但是,如果我们的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出现了内鬼、内患,与社会黑恶势力坑脏一气、蛇鼠一窝,就更加可怕了。可以说,公安副局长涉黑,是官商一体、警匪一家的一个缩影而已。打黑除恶,先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开始,可能是很多老百姓的一种期盼和热望。
官员涉黑,固然可怕。而那些助推官员犯罪的幕后“黑手”则更加可怕。我们在为涉黑公安副局长被抓、被打而感到庆幸的同时,更为那些幕后“黑手”能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力斩断而捏一把汗、而感到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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