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肖扬的铜像应当挪后半步(转载)


[转载]肖扬的铜像应当挪后半步(转载)
  •   据说最高法院塑着历任院长铜像,我未亲见,权当是真,就此发言:肖扬的铜像应挪后半步,不与前任们并列更为客观,更符合功过实际。理由如下:
      1、审判黑暗始于近十年,年年加黑。表现在,许多法官执意玩弄职权以废国法,只认钱财不认法,明目张胆,枉法裁判,且又未受有效而相应的制约或制裁。虽然社会普遍风气不好,盛行权钱交易,恶意制造社会不公,但,法院不该步此俗套,因为,行政方面的权钱交易属竞争过程中的恶行,侵犯的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国家有权也有时间采取各种手段惩治;民行诉讼民行审判则不然,它涉及的多是具体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公民唯一的论理场所,法官此时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国权的体现者,在此庄重时刻进行权钱交易做出枉法裁判就等同于随意举刀杀人。所以,法院审判工作没有与社会某些现像比照理由。我有被枉判的经历,所以我敢说。(尽管后来被纠正,但误我30个月)。
      2、前任院长们有三大理由免责:
         (1)当时国家没完全授权法院独立审判,即使判错,只要是按上边的意见做,法院就无责。近十年不然,各级党委绝迹了干涉法院的现像,此时的枉法裁判法院就应负全责,今日枉法盛行,肖扬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所以,其铜像理当挪后10寸。
         (2)前任们的当时国家没实行依法治国,大势处在摸石头过河阶段,自然而然一旦发生错案由时政担责,与法院领导没有当然关系;近十年不同,此时河已经过来了,不断强调依法治国,却愈来愈多的故意枉法、故意造冤,审判环境一步踏入不如去年比明年强的恶性循环,对此,肖扬不负责谁负?所以,铜像理当挪后10寸。
         (3)前任们期间法官不兴冒死贪钱,都敬畏国法,脸皮薄,胆子小,有本分意识,出格的事极少极小;近十年天翻地覆,审判权成了审判人员发财的私有资本,法律成了审判人员公开鸡奸公平正义的阳具,若是女法官,成了她发泻阴欲的淫具,而且这一切发生的是那么公开,件件都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受制约,不受遣责,不受监督。最可恶的是,谁要反抗,必遭联手打击。肖扬虽然没有此为,对部下也做过管教,但做为领军人物,形成这种局面不担一定责任说不过去,所以,铜像应当挪后十寸。
      3、 当然,肖扬做过极积工作,正史已记录在案,不必赘言。未进正史的却又不乏应当免责的也不少,比如,行政干预的、工作大意失误的、历史遗留且不明确不好处理的、法未授权的,等等,这些都不进帐。也就是说,凡能原谅的人民都原谅,人民有容天容地容万物的胸怀,没有容不下的天下之事。也正因此,铜像只挪后半步。
     
    来自:凯迪网络律师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