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判处死刑多方评论
市民:孙伟铭该付出相应的代价王女士:“死刑是目前做国最严重的处罚,但是我觉得孙伟铭罪有应得。你想想,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害4个无辜的人赔上了自己的性命,给受害者家属带去的痛苦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法院作出的这个判决很合理,给他人带去那么大的损失和痛苦,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好影响,那孙伟铭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孟先生:“08年事情发生后,我在媒体上看到了对此的报道,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影响。假如我明明遵守着交通规则,却还遭遇飞来横祸,那么我一走在路上就感觉很不安全,一个缺乏安全感的社会一定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会上坚决不能有这种不顾他人安全胡乱行为的人存在。孙伟铭的行为是典型的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得人心的,让普通大众有安全感。”
法学专家:成都中院的死刑判决不妥
刚刚看到报导,成都醉酒男子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为其定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的罪名。我认为本案定罪罪名错误,并非量刑轻重问题,本为交通肇事罪却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即最高刑期不会超过15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最高刑为死刑。
本案应该定什么罪名,其核心是区分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刑法》对故意和过失有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从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故意犯罪对危害的后果是“明知会”发生。一个“会”字,表明了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希望这个结果发生称之为直接故意,放任这个结果发生的称之为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本质上是相同的,具有一致性,皆是必然性认识,即对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的认识,因此将它们统归为犯罪故意。
本案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从外在表现上看,孙伟铭的确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接近于间接故意,但是,从其心理态度分析,他在醉酒驾驶时,对危害结果没有必然性的认识,也不会对撞死人的后果报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因此,他在主观方面并不构成间接故意。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比如他事先跟别人讲过,或者在无刑讯逼供状态下的供述等。
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虽然对致人死亡的结果为过失,但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于是形成了对行为持故意、对结果持过失的所谓双重罪过。实际上,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单纯认识,并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因为仅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可能发生交通肇事的结果时,并不表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并没有统一起来,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充其量只是过于自信过失的一个因素)。(见张明楷的《刑法学》)
前一阵杭州闹市飙车案所引起的关注,认为量刑过轻,或者交通肇事罪罪名本身的刑期太短,这也是促成本案不是以交通肇事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原因。这样就可以加重对肇事者的处罚,判处其死刑!从腾讯网网络调查的数据来看,支持判处孙伟铭死刑的占绝大多数。本案似乎不是按照先定罪后量刑的思路,而是先量刑再安以罪名。从这两个交通肇事案来看,也可以看到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偏差过大,这就往往出现相同案件两个天壤之别的判决。虽然,这两个案件,在行为方式上有所区别,危害后果上都极其严重,但是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们如何理解和认识法律?
不可否认,无证、尤其是醉酒驾车、故意严重超速等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我认为,如果情形有逐渐普遍化的趋势,仅仅按照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最高15年太轻,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里增加量刑幅度到无期徒刑或死刑,即使是过失,刑罚惩处可以更加严厉,一样有助于抑制严重交通肇事潮流。本案却是为了加重惩戒肇事者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其定罪量刑,不能不说是对法律的亵渎。
文化评论家:社会舆论道德与法律的博弈
资深网络流行文化评论人温浩溟先生对此有独到看法。作为新生代网络策划及揭黑领袖,其特别指出:孙伟铭事件实质反映了当下社会舆论两极分化,同时也反映中国当代舆论的不成熟,不够理性的特征。当代中国的社会舆论从此次孙伟铭事件,网民一边倒的态度,可见中国当代舆论尚处于萌芽状态。孙伟铭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并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孙伟铭也同时被法律判处死刑。这对于当事人双方而言,不是社会危害的降低,恰恰是社会危害的加深。单纯的以为判决孙伟铭死刑就可以起到法律的警示作用。社会舆论未免太幼稚而显得肤浅。温浩溟先生作为资深网络策划人和新经济代表人物,创意文化产业积极推动者和杰出人士,“瓜果书、花果书”发起人和首创者之一。开创性得研发设计生产出“可以用来种的书”——创意瓜果书、花果书。并且打造出中国瓜果书权威研究机构——中国瓜果书创意产业基地。在中国首创“书,是用来种的!”。开创性的引领了创意文化经济浪潮。不仅在网络策划推广方面深谙其道,更在网络推广剖析中具有独到见解,以堪称“敢说真话,敢揭人短”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