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等于杀人
“扬子晚报7月1日报道昨晚8时20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群众报警: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失控,狂飚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据目击者称,肇事司机是南京一个小老板,属于酒后开车。遇难的5人中,有一个孕妇。
又是酒后开车。又是连撞数人。最后是热心的出租车司机把这辆脱缰的野马逼停下来的。否则,还不知道要造多大的蘖了。
酒后开车,历来是交管打击的一个对象。偶尔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交警上路逮酒后驾车的,又是测酒精度数的,又是开罚单的,忙得不亦乐乎。喝酒的司机,百般狡辩,丑态百出,让人忍俊不禁而又义愤填膺。我们多么希望通过这么严厉的整顿,把酒后开车这样的违法行为消灭干净啊。
可是,我们的愿望只能是一种天真。因为,要杜绝酒后开车,简直是一种天方夜谭。现在私家车多了,晚上喝酒,有谁还专门带上一个司机,让他一边儿呆着,喝点儿饮料,给老板开安全车呢?有的酒店配备代驾司机,可是,安全问题又没有保障,客户似乎并不多,因此,都是老板亲自操刀的。只要我们留意一下,从饭店里走出来的,有几个不是步履蹒跚,舌头打圈?根本就不用测酒精,三米之外都闻到的。可是,我们的交管部门在哪儿呢?原来,下班了,没人管了。电视新闻里的检查,不过是一种突击行动,是新闻造势。
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应该让社会逐渐达成这样一种共识:酒后开车,等于杀人。没有出事,属于杀人未遂。我们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案了,这才处理。那就晚了。对于酒后开车没有肇事的司机,也应该起诉,治罪,以杀人未遂量刑。出事的,出大事的,还不能简单的以交通肇事论处,而是升格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5位行人瞬间消逝于酒精深度中毒野马之下。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愿逝者安息。为了活着的人不再遭遇飞来的横祸,国家应该加大力度,打击酒后开车,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行走环境。
南京将要进行为期100天的查处酒后驾车整治行动。这属于亡羊补牢,我们当然是欢迎的。可是,我们仍然不明白,肇事司机两年来竟然有80多次的违章记录,据说,还是拥有的三辆车中的一辆的。属于酒后驾车的,应该也不是第一次了。我们有理由认为,正是过去的处罚不当,过轻,终于酿成了今天这场骇人听闻的惨案。(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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