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我对KODA业务非常外行,但由于参加了上周二清华法学院的KODA研讨会,会上有代理KODA苦主的律师介绍,另有北大法学院刘燕教授对KODA产品交易结构的阐释,多少理解了一点,这里不妨简单聊聊:
第一,KODA是以“打折股票”为诱饵勾引投资者。比如前贴提到的金亮买汇丰银行KODA。汇丰银行业务员向金亮推销时说,中国铝业股票现行市场价为79.9元每股,打折20%,你买不买?金亮先生怕是啥都能抵抗,只是诱惑除外,买了!汤太太用“比较便宜的价格”帮金亮买了1000股中国铝业股票。
第二,这KODA瞬间变成了毒品,最后金亮买的不是1000股中国铝业,而是50万股。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金亮买的不是1000股的打折股票,而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啥意思呢?如果这股票涨了3%,你就被Knock Out (踢出),也就是说,你买这股票最大的赚头是23%,超过了,合约自动解除;你面临的风险是:该股票进一步下跌,你要加倍购买这股票,并且是day-to-settlement。这本身也具有诱惑性。按常理,股票越跌,风险越小,你加仓的胆量就越大。就这样,金亮先生最终加到50万股,最终没钱加仓,银行贷款,贷款限额用完,银行斩仓了。
第三,香港银行有个规矩,这KODA不得向美国投资者推销,因为在美国销售这产品是违法的;难道在大陆就是合法的吗?也不是,但银行会劝投资者用BVI公司的名义来买,并且合同纠纷是“协议管辖”,即投资者只能到香港去打官司!香港是靠银行业生存的,这产品据说总量超过香港的GDP(2007年香港的GDP为1,600亿美元)。要香港打官司能赢,无疑于香港银行业整体破产,厉害计较关乎香港的生死存亡!
第四,内地法院受理这官司,首先遇到的就是管辖权问题,其次才是合同合法或非法的问题。
第五,说KODA是公海赌博,就是说,这是一种“对赌”合约,赌输赌赢,内地法院管不了;香港法院判案,银行输不起,这是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