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圈罗生门


(平媒用稿)

 

最近书圈又起罗生门。一是作家王跃文在其博客上透露北京某公司违背自己意愿,将未完成小说交由群言出版社取名为《落木无边》出版,对他构成严重侵权,而他的新长篇小说《苍黄》已经由江苏人民出版社于近日出版;二是王刚新书《福布斯咒语》,先是签约世纪文景,后又签约人民文学,于是,市面上同时出现了两家出版机构同时出版一部小说的现象。

两件事情,媒体泛论,就是“一女嫁二夫”或者“二夫争一女”。模式基本都是作者与原来的出版社发生纠纷,并且问题核心基本都是印数。然后作者提出解约、出版社不予理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与下家签约,因此就出现了两家出版机构同时推出同一部作品的情况。

 

有意思的是,王跃文小说里一向长于剖析中国官场亚文化,即不曾被专家研究过的,但却是千百年来真正左右中国官场的实用理念,一种无法堂而皇之却让官人们奉如圭臬的无聊文化,几近与一种官场潜民俗。于是被称作“官场作家第一人”。不过他自己也表示这是媒体协同出版机构的营销口号而已。他本人是抵制各种帽子的。当然,对于出版机构和媒体的行业习惯,他也表示可以理解。当然,反过来讲,理解也不等于认同。但是商业化,就是很强势的摆在那里,所以这回的“合同门”也不知道是不是变相的缴械。

 

更有意思的是,王跃文这本新小说的书名《苍黄》,取自《墨子·所染》的原典:“素丝入染房,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比喻事情反复无常。这显然是一个绝妙的隐喻。对比整个出版过程,甲方乙方都可谓是反复无常。

 

先是王跃文称,曾于去年11月同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长篇小说出版合同。不过到今年6月,他怀疑新华先锋曾对出版过的其小说集《蜗牛》和《平常日子》存在严重隐瞒印数的情况。于是他对自己新的长篇小说仍由新华先锋策划出版产生了动摇。并于7月3日致信新华先锋总编辑杨某,提出退出合作的要求,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赔偿。不过同日,新华先锋回信表示将于一周之内出版王跃文先期发过去的十五万字未完成本。当然,后来王跃文委托律师发现新华先锋同自己签订的是图书代理合同,而非直接出版合同,从而无权出版;不过,新华先锋老总王笑东回应王跃文所言简直是无稽之谈:如果王跃文认定这边隐瞒印数,可以举证,但是显然,他没有任何依据。当然,话又说回来,让作者去举证所谓隐瞒印数,基本是可操作性不强。

 

事件的后续就是双方都继续出声:出版方谴责应该拯救作家的道德,不能说翻脸就翻脸。都是有文化的人,如果认为条款有问题的话,完全可以协商修订,干什么,动不动就要毁约呢;而作家方面,又指出版方是将自己至于道德高地。。。反正就是骂来骂去,没有什么意思,所以现在只能等着法律说话。不过显然,在这个漫长的拉锯战中,媒体曝光做足,图书必将大卖。而这个事实,明显都是双方乐于看到的。既然如此,狗咬狗,一嘴毛。那么最后,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对于作者方和出版方搭台唱的这出双簧而言,到底谁来埋单?而毫无疑问,只能我们这种不在游戏规则之内的读者埋单。而这张单子显然要比看上去更贵。

 

再比如王刚事件,他的《福布斯咒语》年初在《当代》发表的时候,既引来震荡。其房地产题材和中国富豪圈的黑幕,显然是影射了一些人。搞得当时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还专门出来回应,以张欣的聪明,显然不会此地无银三百两。可见这个题材本身,就是个雷。也绝对做足市场噱头。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在又搞出这种“合同门”。不过王刚对此事的回应可谓一直是转移话题。说什么与一部作品比较起来这是件太小太小的事情,难免有些所答非所问。然后又说“情况比较复杂,我现在不想说什么。等时机成熟会向大家说明。”但,什么是时机成熟?这就跟新闻联播里讲,某某事件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一样。但什么又是妥善解决?其实基本就是不了了之。

 

其间,王刚还举例说,当年,狄更斯的《艰难史诗》一书也显然遭遇过“合同门”,搞得最后市面上出现了两个版本。而狄更斯当时的回答是”如果上帝让这种事情发生了,那么就让它发生吧!”但是很有意思的一点是,狄更斯在是一位伟大作家的同时,又是一个举世公认的炒作高手。他当时就是到处搞演讲。在彼时伦敦,可谓是做足宣传。所以他的“合同门”也很难说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真正的意思应该是,“如有巧合,纯属操作”。可见,这种事情也不是上帝让发生,就发生了的。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但是上帝不保佑吃不饱饭的人民,于是挣钱那点事儿,也只能自学成才。真狗急跳墙、用上下三滥的手段,那也是市场使然。比如某某如果真的玩儿劈腿的话,那显然会重复进账、梅开二度。先期的出版合同不过就是为下一轮的出版要码儿扎的幌子。如果这会儿还指望个别人道德自律的话,也只能赞叹是读者的一种天真了。这也不由得叫人想起主席讲的“文艺为什么人”那句话,显然,现在文艺主要已经不是针对人了。

 

还有一句话就是“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所以继续说回整个事件,现在表面看上去,双方因为利益翻脸。但会不会有一天,大家又握手言欢。毕竟,互相是互相的饭碗,谁也不能咋谁。只是可惜了整个图书业态,只剩在这种李逵、李鬼,孙行者、者行孙、孙者行的“躲猫猫”中滑楼梯。好作品出不来,就剩几个畅销书作家,跟出版方扯皮玩儿。

 

所以说,这件事情,在外人看来,是扰乱了出版秩序。但是对于业内而言,如此混乱,或许也是一种秩序,更是一种秩序。而这种秩序的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你也赚钱了,我也赚钱了,我们都从缺心眼儿的读者手里赚钱了。”如果说,还有一点职业道德,不唯钱是图的话,那比如上面提到的新华先锋显然不应该把王跃文认为的“未完成稿”出版发行。这对于读者而言,显然是一种责任缺失。看来他们是真牛逼。乌烟瘴气。指鹿为马。沉渣泛起。道貌岸然地涮着读者玩儿。就跟前些日子说谁谁谁是王蒙的疑似私生子一样无聊。

 

至于整个事件中媒体的作用,基本就是插足裹乱,让事件又多了点儿三P的意思。不提也罢。

 

所以最后说回整个事件,看来出版方也罢,作者方也罢,他们的利益都有不受侵害的权利,而且受到侵害后,都有抗议的权利。唯独读者的利益,有无限被侵害的权利。然后基本只能闷不作声,至多在抱怨中,看着一个书两个版抓狂。而这种选择只能是一种无从选择。所以如果但凡还有点儿远见的读者,最好还是对这种粗俗文化之事少那么一点儿热情的好,反正是别人做局。我们不如礼貌的说:“谢谢,不要,请滚。”再有,既然书圈还算是个文化圈的话,那显然应该有自己的逻辑,至少应该某种程度上疏离一下现实态的商业炒作,不要鸡一嘴、鸭一嘴,搞到最后真成了一本书写的“圈子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