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逻辑思维能力,就是指人们掌握和运用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的能力与水平,也就是人们的社会性的认识能力,其中主要是指人们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去认识事物的能力。没有学习哲学的人们也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自觉地运用哲学,这就是人们的与生俱来的逻辑思维能力的表现。
我们看到,人是有先天逻辑思维能力即分析与综合能力的。胎儿在形成大脑之后,就已经有了某种逻辑思维能力。在人出生后就已有了逻辑思维能力,也就是说,人一生下来,就已经具有了简单的分析与综合的能力,只不过这是一种感性的分析与综合思维能力,但其中也有个别局部的理性认识。例如,婴儿通过比较,就能知道在父母中,母亲更可亲,因为母亲可以给他奶吃。为什么这样说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分析与综合规律是宇宙的总规律,它当然也是人类思维发展的总规律。一个人只要他在思考着,就必然会按照分析与综合规律来发展,否则,他就无法进行思考。人有先天的逻辑思维能力,正是客观规律起作用的表现,而决不是什么先验论。
婴儿之所以能得出母亲更可亲的结论,是她能进行简单的分析与综合认识的表现。她是首先分别认识了父亲和母亲的特点(本质),这是一种分析认识的表现。然后,她又把父亲和母亲进行了比较,因而得出了母亲更可亲的结论,这是一种综合认识的表现。
小孩思维的逻辑性是很弱的,成人尤其是经过逻辑思维训练的人们思维的逻辑性是很强的。但是,无论人们思维的逻辑性强弱,在本质上却都是按照分析与综合规律来发展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人们与生俱来就是有哲学的。一切人们也都是自发的以某种方法去认识世界的,只是由于人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实践范围不同,使人们各自片面强调了认识方法的某一个侧面,形成了一个人的特殊思维模式。在理论上,这就表现为不同的哲学流派,一切哲学流派都是不同哲学家的特殊思维方式的一种理论表现。
事实上,一切生物也都是有逻辑思维能力的。只是一切低级动物和植物,是靠触觉和知觉来感知世界的。一切高级动物,都是靠触觉、知觉、感觉和理性判断能力来感知世界的。就动物与人类相比较而言,从总体上看,动物只具有感性的逻辑思维能力,而人类则具有理性的逻辑思维能力。动物只具有个别局部的理性逻辑思维能力,而人类则具有全面系统的理性逻辑思维能力。这样看来,历史上一些人们的所谓万物有灵论,也是有它的一定道理的,只不过他们只是看到了事物的某些表象,而没有看到它的实质。一切生物对世界的感知和认识过程都是按照分析与综合规律发展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对世界有任何感知和认识。所谓的万物有灵不过是客观规律起作用的表现而已。
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在人类的实践中,甚至在一切个人的生活实践中,都是有所表现的。否则,人类的实践和认识就不可能发展,只不过这都只是一种感性的实践哲学和经验哲学。人类对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的论述,在历史上的一切理论哲学和经验哲学中都是大量普遍存在的,只不过这都是一种总的感性认识中的个别局部的某种程度的理性认识。这就充分表明,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是客观存在着的,只是人类还未认识它们。人类从来就有哲学,人类存在本身就是哲学。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把人们的感性哲学上升为理性哲学,把分散的不系统的片面哲学,上升为全面系统的哲学。
人类的先天逻辑思维能力表明,人类社会和一切具体个人都是对宇宙的模拟和复制的产物。人类社会是个小宇宙,一切个人也是个小宇宙。在人类社会和一切个人的思维中,都存在着宇宙的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我们是通过解剖人类社会整体发现了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的。其实,我们也可以通过解剖一切个人的思维过程来发现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的。但一切个人的典型性不强,会产生很大片面性,有许多分规律是看不太清楚的。但是,无论如何,从理论上说,通过解剖一切个人的思维过程也是可以发现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的,只不过要困难得多罢了。
哲学并不神秘,它就存在于一切人们的认识和实践之中。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把它上升为理论,以使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获得全面发展,使人们由不自觉变为自觉。
过去,我们总是说,人类认识了客观规律,它也就变为科学的思维方法了,哲学规律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现在看来,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对于人们头脑中的思维之外的客观世界而言,这种看法当然是正确的,人们的一切认识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是,人类的思维过程不仅是反映了客观世界,它也模拟和复制了客观世界,它本身就是一个小的客观世界。也就是说,人类的思维过程本身就是按照哲学总规律和一切分规律来发展的,哲学规律就存在于人们的思维过程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人们是先天就有逻辑思维能力和哲学的。
在形式逻辑学中,人们都是把分析与综合当做重要思维方法来使用的。但是,第一,人们仅仅把分析与综合当做一种方法来使用,并没看到它是一种客观规律,更没把它当做哲学总规律;第二,它仅仅把分析与综合当做一种思维方法,并没把它当做一种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也就是没把分析与综合当做哲学方法。虽然人们也认识到,分析就是分解事物,综合就是组合事物,但这也只是看到了分析与综合发展的现象,并没看到它的本质。人们只是把分析与综合当做人类的一种主观认识方法,而没有看到它是事物的客观发展逻辑。事实上,人类的一切正确的主观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都是对客观规律的一种反映。只有事物在客观上是分析与综合发展着的,人类在主观上才可能分解与组合它们;第三,虽然也有人说分析与综合是人类思维过程的发展规律,但也只是有了规律这个名称而没有规律的实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人对分析与综合规律进行过理论阐述,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是处于感性认识阶段。所以,我们说,人类在历史上只是对哲学总规律有了某种感性认识,并没有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