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天水市麦积区车船税征收委托辖区两家保险公司代征代缴,取得了可喜成绩,辖区车辆车船税缴纳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由于我市大的几家出租车公司基本都在秦城区,出租车辆在秦城区纳税、在麦积区保险公司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有的出租车只有保险证号码,无完税凭证,是否纳税无法认定(无复印件)。
二是在大型货车、客车车船税的征收上由于对吨位、载客人数、排量等理解上的不一致或其它原因导致有多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
三是有相当一部分参保车辆存在保险费月对月按整年度征收,而车船税只按本年剩余月份征收的问题,如果参保车辆下一年度不在该公司买保单,就会导致税款流失。
四是有部分公、检、法、司的车辆不是在编警车,没有警字号,按规定应征车船税,保险公司未能按规定征收,导致应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被免征,造成税款流失。
五是有个别车辆使用过期、作废的完税凭证,偷漏车船税,个别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涂改现象。
六是个别分局(所)认识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配合协作意识,片面认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是车管分局的事,与己无关,致车船税的征管出现漏洞。对辖区内不办理“交强险”的企业内部行使车辆和各种专业车辆缺乏监管,数量、吨位不清,征管不到位,未登记造册,致使部分税款流失。同时对部分租用车辆不细查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导致这些车辆长期游离于税收征管的范围。
为确保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步入良性轨道,切实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实现增收增效的目的并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作为地税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车辆税收征管工作。为此,特提出以下征管建议及管理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保险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车辆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 突出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提高代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杜绝车辆税收的多征或少征。
二要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车船税征收标准,依据税法对以往问题进行纠正,对少征、漏征的车辆,进行补征及处罚。
三要对保险公司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增强税收的严肃性,并提出诫勉和相应的处理。
四要严格要求企业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对徇情让税,屡查屡犯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区局要求,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应征尽征,重视所属辖区的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坚决堵塞漏洞。
六要切实要求属地税务分局、所摸清辖区应税车辆的数量、自重吨位等情况,造册登记并及时更新,对税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人对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车主交纳车船税情况进行检查,边检查边纠正、不走过场、不讲形式,做到检查一户纠正一户,不留死角。
八要加强沟通,建立信息互换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起地税机关车籍信息、资料与保险机构、交警、交通等部门的机动车投保、年检、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档案的定期互换机制,提高源泉控管效果。
九要尽快完善征缴信息系统。目前,代征车船税的两家保险公司,使用软件不统一,故而造成代征税款和缴纳交强险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容易造成税款征收的漏通和误区,应建议省局尽快与各代征保险公司协调统一软件。
十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车船税的征管方式有地税机关征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两种方式。地税机关既要依法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又要切实加强对游离于投保“交强险”之外车辆的税收征管和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