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地税严格规范车船税征管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 依据市局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辖区实际,麦积地税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辖区车船税的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到人。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到人、达到预期目的并深入、有效开展,区局在认真研究、周密安派部署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车管分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分局(所)长及车管分局全体人员,并设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协调和具体工作。
6月初,该局根据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召开了专门会议,组织抽调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检查目的、内容、重点,并对检查范围进行了分工,由车管分局负责所管辖的企业和保险机构,其他分局(所)负责各自辖区车船税的检查,明确要求各检查单位认真搞好此次专项检查,决不能走过场,确保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严格按省市局要求分步骤、按阶段有序进行检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问题这次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其中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整改阶段结合我局实际穿插进行。
       三是对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辖区内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麦积支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麦积营销服务部,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接受地税机关委托代收代缴车船税,检查人员对两家单位从代收之日起至2009年6
月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所有保单和完税凭证,逐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2008年度共涉及参保车辆1959辆,2009年1月至6月2895辆。其中载客汽车1369辆(大型载客汽车:80辆,中型客车:65辆,小型车:1160辆,微型车:64辆),载货汽车:616辆;专项作业车:14辆;三轮专用机械车:2096辆,摩托车:759辆,共计:4854辆,共征收车船税107万元。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两家保险机构都能按照规定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未发现对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和擅自截留挪作他用的问题,对缴纳“交强险”的应代收车船税的车辆做到了百分之百代收。
       四是对地税个分局所直接征收车船税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检查。各分局(所)对辖区内车船税的征管情况进行了自查,对不办理“交强险”的企业内部行使车辆和各种专业车辆车船税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车辆28辆,其中专项作业车12辆,轮式专用机械车16辆,征回税款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