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工业和信息部了解到,为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开发以及节能汽车的生产,今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财税政策挂钩,油耗高的汽车生产企业将被征收重税。
日前,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的会议上,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并启动了与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
具体内容是,对达到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纳税人执行标准的纳税税率;对优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调减纳税税率;对低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提高纳税税率。另一方面,将建立与车辆燃料经济性挂钩的惩罚性特别目的税:对不达标车辆给予惩罚性的税收,在交纳了相应的罚款后准予生产和进口,以及上牌和注册使用。
这对部分汽车企业构成利空。哪些企业是“高油耗车企”呢?大概有: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北京现代、北京奔驰、昌河铃木、上汽通用五菱、郑州日产、长城汽车、中兴汽车、长安汽车、上海汽车、海马汽车、华晨金杯、哈飞汽车、上海华普、东南汽车、江南汽车、力帆汽车、青年云雀、长丰汽车,奇瑞汽车、北汽福田、天津一汽、一汽轿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