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八年,解放战争三年,好像也没有强调什么配套措施嘛,怎么一到针对贪污分子的时候,就会以各种理由推托呢?而且这措施几十年都弄不好!还要多少年?民心丧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经酝酿多年,始终没有形成制度成果,这是十分遗憾的。
害怕暴露问题,官官相护,放弃原则,不敢斗争,不敢对“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加大打击力度,贪腐现象只会愈加猖獗甚至积重难返。而无数事实证明,广大干部大部分是好的,贪腐官员始终是极少数人,与贪污腐败做斗争,要相信正义的力量,要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我们可能因为财产公示而“得罪”少数贪腐分子,但是我们党必将会赢得更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戴,这也正是党执政兴国的坚强基石和力量所在。
几年前,经济学家王小鲁先生曾经提出过一个《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根据王小鲁先生的界定,所谓“灰色收入”是指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根据他的计算,“(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我们知道,“灰色收入”一般是到不了普通民众的手里的。而每年腐败所涉及的财富也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有人说已经进入千万元级的时代。正是这样一个巨大的利益,形成了申报法出台的巨大阻力。
不排除阻力,哪来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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