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背后须有严格标准
FDA相关负责人日前在药品安全形势与新医改论坛上透露,《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即将出台。笔者认为,该规定将为医药工业技术要素自由流动打开方便之门,对我国医药工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深受媒体关注的“允许新药技术多家转让”最为明显。
在笔者看来,允许新药技术多家转让很可能引导大家合作抢首仿。原因很简单,合作费用大家分摊,成本比独自研发低很多,而且产品技术来源一致,质量更趋等同,相互间替代更容易,有利于医生积累临床经验,产品上市更具竞争力。不过,拥有专利等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受此影响,因为他们独占可能更有利。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仿制品,没有谁能独占,不与其他人合作的结果只能是被别人排除在外。而合作研发将大大减少重复研发行为,集中力量的结果将使研发获得更多资源,确保研发质量更上一层楼。
当然,如果不尽量提高新药生产技术标准,强调同品种药品间质量等同,则很可能导致大量低劣技术充斥市场。原因在于,多家拥有类似技术,你不卖别人卖,既然不卖也不能阻止他人竞争,还不如多少获得一点利益和人情。势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最不喜欢别人进来搞乱市场,少量的转让费对其吸引力也不大,因此进行技术转让的积极性较低。而市场占有率较低、靠产品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的企业,则可能更愿意转让技术。建议相关部门借规定出台的东风,对现有药品进行更深入的技术再评价,仔细比较同品种药品不同厂家间的质量差异,尽快淘汰部分质量无保证的落后技术。
已用习林笔名发表于《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