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一)老干部孙景秀
国企离退休干部是共和国的功臣,他们曾经为了国家建设奉献青春热血和汗水,社会各界对此应予尊重。笔者近日接待一位陕西省老干部孙景秀,他因待遇不公问题至今上访20年,闻之令人寒心!孙景秀老人参加革命后,愤杀疆场,守卫边疆,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到到地方工作后,他不计报酬,忘我工作,勇挑重担,党指向哪里他就打向哪里。他艰苦朴素、克己奉公、廉明清正,直到退休依然是两袖清风。
(图片二)副教导员孙景秀转业证
军转干部遭遇不公 无奈之下艰难上访
孙景秀,现年76岁,籍贯山东省德州市。1950年10月参加工作;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朝参战;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进入重庆步兵学校学习;1959年7月27日毕业;先后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副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副营职教导员等职务;1976年3月1日转业到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五处宣教科副科长、组织科副科长并负责全面工作,五处第一、二届纪委副书记、留守处党总支副书记、退休职工党支部副书记、书记等职务;1995年12月正式退休。
1976年3月30日,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原铜川煤炭基本建设工程公司)任命孙景秀为第五工程处政治处宣教科副科长;1979年5月4日,铜川煤炭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同意第五工程处成立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命孙景秀为纪委副书记;1980年12月5日再次被任命为第五工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届副书记。
孙景秀说:自从转业以后,我兢兢业业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直至1995年退休以后,我原应该调整我的工资单位没有按照党和的国家方针政策办理,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曾经多次按照组织原则逐级信访人访,但是,经过近20年的上访,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单位甚至扣帽子,打棍子,其做法迫使我不得不继续上访。我上访理由充足,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组织两次任命我为工程五处纪委副书记(正科级)。按照陕煤厅发(80)155号文件规定,相应要增加一级工资,但是,单位借口说我这个纪委副书记是副科级,不给增加工资。经过多次上访,公司经核实认为我反映的问题属实,从1992年6月1日起增加一级工资,根据陕煤厅发(86)096号文件规定,增加的一级工资应从1986年10月1日补发,时间为5年零8个月,单位至今没有给办。
二、1990年5月1日,我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按照公司和处里文件规定,可以增加一级工资,单位却以我是1970年以前中专毕业已增加过一级工资不再给增加这一级工资,而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与我同等条件的均增加了两级工资,唯独只给我增加一级,这种做法显然有失公平,其错误必须纠正,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给我增加一级工资并补发一级工资的级差。
(图片三)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的职工退休证孙景秀
三、退休待遇问题。单位按照职工给我办理的退休,发的是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退休证》,把我列入工人身份,明显违反规定。因为我属于干部,应该由陕西省人事厅发给《干部退休证》,享受同级退休干部的一切待遇。
四、我是在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后单位又不按照规定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才去上访,因上访花费了大量财物和精力,特别是1997年3月,我和老伴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关押23天,因单位错误造成的关押,错案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五、我和老伴为上访反映问题花费了巨额费用,这一切都因单位的不作为造成,因此,单位应予赔偿。
六、经过10多年上访,2005年12月31日,单位才发给我退休证,退休时间为1995年12月。单位说我是1993年退休,既然是93年退休,按照当时的规定必须发给干部退休证,请予换发。
评定工资违反规定 单位没有一视同仁
根据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陕煤建司发(88)81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1987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1、1983年9月底以前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1988年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主管上级批准的人员;3、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987年以后批准离退休人员;4、1970年底以前毕业并工作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为准)。
1、对于解决工资的办法:现标准工资低于117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套入117元;2、现标准工资等于或高于117元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升一级;3、孙景秀于1990年9月20日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应该调整一级工资。
从1987年起,孙景秀为行政级别待遇问题一直到公司、省煤炭厅、省纪委等部门写信反映或上访,要求上级认定他担任五处纪委副书记(正科级)级别待遇和其他级别问题。
1992年8月17日,中共陕西煤炭建设公司委员会作出陕煤建发(1992)第53号《关于对孙景秀同志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该决定认定孙景秀为正科级干部,增加一级工资。然而,从86年至92年担任正科的级差工资单位却一直没有补发。
2004年10月12日,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关于孙景秀重复上访问题的答复》,该答复说,孙景秀1993年1月1日退休,而孙景秀对此并不知情,所以才上访,该公司在孙景秀上访后才于95年12月28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该答复说,根据国发[1978]104号《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年满60岁可以退休。
1988年8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按规定办完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第二条规定、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孙景秀说,一、我从未申请退休,单位也未就退休问题通知过本人,更未给我办理退休手续,严重违反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二、我一直在担任选举产生的退休党支部书记,单位也没有行文免去职务,属于在职人员,按照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第二条规定我可以任职到期,再说,104号文件并未强调到年龄以后必须退休。
根据1995年5月15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导致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合理诉求不予重视 严看死守不准上访
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解决,上访成了孙景秀唯一的希望。2005年1月7日,陕西省相关部门在《关于对孙景秀重复上访问题答复的会议纪要》中,多处强调孙景秀缠访,恢复正科是照顾,涨一级工资也是照顾等等。其中说给孙景秀于1995年办理了第二次退休。
孙景秀说:1、单位既然给我办理过两次退休,那第一次的手续丢到什么地方去了?2、如果没有办理退休,享受在岗调整工资符合政策规定,怎么能说是照顾?3、早在1979年公司明文规定我是五处纪委副书记,理应享受正科级待遇,怎么说在我退休前才批准的正科级呢?由此看出,煤炭建设公司内部管理是相当混乱,他们如此胡言乱语怎么取信于人?国有企业由这些人管理让国家和人民如何放心。
2007年9月23日,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关于孙景秀非法缠访情况说明》其中提到,1988年劳动人事部4号文件,对于1983年以前取得中级以上职称;1988年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经上级批准的人员;1970年以前的大中专毕业生增加一级工资,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只能升一级工资。
对公司以上的说明,笔者查阅了1988年1月14日劳动人事部下发劳人薪〔1988〕4号《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其中并没有符合条件只能升一级的规定。该通知规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列入升级增资的范围。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问题如何解决,由企业自主决定。
该公司说明还提到,孙景秀于1992年12月退休。而笔者看到的退休证却是1995年12月,到底是谁在说谎?按照该公司说孙景秀是92年退休,那么,当时干部退休应该发给《干部退休证》,1994年以后退休的干部才发《职工退休证》,该公司为何给孙景秀发的是职工退休证?难道说对国家政策规定不清楚?
该说明最后以强硬的口气说,对孙景秀必须立足于加强防范和严密控制,绝不能让他随意离开铜川地区。该公司把一名出生入死的老干部当成犯罪嫌疑人一样对待,太过火了!
2008年7月8日,陕西省煤炭建设公司作出《关于对孙景秀包案的责任与奖励》其中强调,省上明确要求,必须下决心把孙景秀控制在所居住地……必须从政治高度考虑,千方百计做好稳控工作。为确保奥运会至年终,按省上要求将孙景秀稳控在矿建一处家属区内,至12月底能真正盯死看牢,公司对包案人奖励5000元。
2009年6月10日,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信访处《关于孙景秀重复上访问题的答复》,该答复说,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文件没解决工资的范围:符合劳人薪发(1988)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这次只能升一级。
孙景秀说,公司和处里根据部里通知下发了详细调级文件,最主要的是机关及所属单位与我条件相同的都增加了两级工资,唯独只给我增加一级,公平何在?法律还讲人人平等,公司不该欺负我一个老同志。
老干部是国家财富 理应得到社会尊重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指出,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卓越功勋。没有广大老干部的长期英勇奋斗,就没有今天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要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进一步把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企不少退休干部有不少是部队退伍转业的干部战士。其中大多是共产党员、积极分子和先进人物。孙景秀是1995年以前退休的国家干部,他经历了抗美援朝,从内地部队调到边疆守卫国防。无论是在部队还是在地方,他始终同党保持一致,为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繁荣国民经济、强大国家实力,“时刻听从党召唤,越是艰险越向前”,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了自己的毕生精力,所做贡献有目共睹,其功不可没。
国企是国家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更应不折不扣的执行,国有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大多已进入古稀之年,他们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各部门及领导应予以关心和照顾。
孙景秀反映的《职工退休证》问题。笔者查阅到劳动部门于1995年对企业干部重新更换退休养老证时,把原来人事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改成了社保部门核发的《职工退休养老证》。
孙景秀曾经为国家建设流过汗立过功,这位老同志认为单位有意为难自己,感到冤枉和委屈,20年来到处奔波忙于上访,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他说,国家改革开放成果累累,人民群众欢欣鼓舞,我的合理的工资待遇问题何时才能解决?恳请上级领导们给予过问,让我能够心情舒畅地安度晚年。
附:中央及省对离退休干部相关政策规定
对于军转干部退休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厅发[1983]26号文件其中指出,复转干部均为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1992年5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退发(1992)11号,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各地应根据党和国家规定的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2008]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对孙景秀提出的干部退休证问题。《老干部政策问答》关于颁发干部退休证、退职证有何规定?干部退休、退职后,要予以颁发干部退休证、退职证。对干部退休证、退职证的印制和使用,国家人事部曾于1992年1月21日专门发出了通知(人退发[1992]l号)。通知规定:
(1)干部退休、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统一印制; (2)干部退休、退职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的人事(干部)部门统一订购。由县以上单位发给。
2008年8月27日,中共陕西省委陕发〔2008〕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
各单位和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统筹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发挥作用。
2009年3月11日,陕西省总工会作出陕工发〔2009〕15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重视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
(图片四)68军发给孙景秀的立功证
(图片五)孙景秀的功勋章
(图片六)军校颁发给孙景秀的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