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的“山寨城管”,”打人不能成为暴力执法的理由?
上海市《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执法证的发证对象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执法证。”这一《通知》还规定:“对于少数郊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经批准已经向社会招聘的、经培训合格取得执法证的非在编人员,要严格进行核查,其执法证到期后不予换证。”
城管暴力执法多固然与部分城管队员个人素质不高有关,但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出在城管部门的管理上,如果管理到位并严格奖惩制度,不管是在编还是不在编的城管队员都不敢随便动手打人。而且相关城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也负有重要责任。难道也要找个临时工来扛?城管队员并非天生爱打人,其暴力执法行为除了耳濡目染外,恐怕与相关领导的纵容庇护也脱不了干系。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能总是道歉赔偿了事,对那些纵容庇护城管队员暴力执法的人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法不依”必将成为悲剧滋生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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