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制度的体现,制度是权力的基础,尤其是权力的公有、私有只能由制度体现,没有制度就没有权力,什么样的制度就出现什么样的权力。制度和权力二者不能分开,单纯谈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完整的。
公有制、私有制其实都是所有制,公有制是公共所有的制度,私有制是私人所有的制度。但显然“所有制”只是副词,还缺少主词,即是什么的所有制,单纯的所有制没有实际意义。经济所有制指经济领域的所有制,政治所有制指政治领域的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制”是存在于经济、政治领域的两种所有制。
没有单纯的“所有”,只有以制度为背景,才能谈“所有”的问题,没有制度为背景,谈论什么“所有”都是不可理喻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所有”只能纳入一类所有制中,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研究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所有”现象的性质,指出他们的特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当我们谈论“公有”、“私有”问题时,其必然与制度紧密相联,因为它仍然指的是“公共所有”、“私人所有”,这本身仍然是一个制度问题,否则是不能谈论“。。。所有”的。
政治所有制指政治领域的所有制,政治共(私)有制当然指政治的公共所有制度和政治的私人所有制度,不存在抽象的政治,只存在抽象的政治概念,它是从权力、法令、制度、命令、阶级、道德、文化等具体的上层建筑抽象而来。因而谈政治所有制是毫无具体意义的,只有政治中具体的政治权力是可以私人占有的,其他的政治范畴很难讲私人占有。
权力的公(私)有在原始社会已经存在,氏族族长的权力、酋长的权力,财产公有制的维持,都是依靠风俗习惯等类似习惯法的制度来维系的,没有了这些习惯性制度,原始社会将没有秩序。
人权是社会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之一,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等权力也是有着公(私)有之分的,原始社会中人权是由氏族公有的,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和氏族息息相关,没有人有特权;奴隶社会中,奴隶的人权已经归属于奴隶主,由奴隶主私人全部占有,对奴隶而言则是公有的,由此可看到公有制的弊端之一;封建社会人权的一部分由农民占有,如生存权,但另一部分由地主阶级控制如发展权,对农民而言,发展权是公有的,生存权是私有的。
政治权力有着形势和内容之分,并且二者存在着一个辩证统一问题。从本质上说,权力形式上只能是属于民众的,因为它是对民众和国家的管理力量,而国家是民众的国家;但权力的内容只能由私人占有,因为权力只能由个人行使,奴隶、封建社会的人权公有实际上是奴隶主、封建主的个人私有。权力的公有只是形式上的问题。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并没有打破权力内容上的私有,只是否定了专制时代的家庭、家族私有制度,对个人私有也是无能为力的。权力内容上的个人行使历史上还不曾被打破,以后也不会被打破,否则权力是无法运行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西方社会在承认从内容上私人占有权力的同时,加大了对私人占有权力弊端的控制,由民众把权力交给信任的人,并能随时把权力收回来,从而造就了西方的民主制度,这一制度使权力呈现出形式上的公有、内容上的私有。
中国没有认识到政治权力内容上的个人私有性质,对其弊端因而也控制不力,结果造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官员们与封建时代的官员们一样,大肆贪污腐败,特权被运用到极致,这已经成为当代的最大顽症,解决不了,中国就不会有长远的出路。
应该说中国目前的政治权力对官员个人来说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私有的,一旦被任命后,监督就不起太大的作用了,官员可以像使用自己的物品一样使用权力。官员的任命也是少数人说了算,上级说了算,由于上级的权力也是由私人把持,所以对每个官职来说都呈现出形式和内容上的私有。在中国,目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就是打破权力的形式上的私有,实现权力形式上的公有化。全盘照搬西方的民主制是不明智的,中国应当探索自己的民主制,这应当是中华复兴的一大重任。
知原关于政治公(私)有的讨论是一大创举,但要深入讨论必须转向权力的公(私)有制,这对其体系的发展将很有助益。知原提出的能力治国也很有见地,但如果用权力公(私)有制来设计、理解,将更易使人接受。既然权力内容上只能是私有的,那么,我们应当将权力交给更有能力的人,只是我们要设计一个将权力交给能人的好的形式而已,即形成中国特色的民主制。
参见知原的《中华复兴方略》一书和《是政治私(公)有制还是权力私(公)有制》一文。
权力内容上只能由私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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