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的划分不应当由权力而定
曹秀
在中国,企业责任一般都由权力最大的人负责,实际上这是一个明确误区,企业责任怎能以权力大小来划分呢?应当由责任人具体情况而定,谁是主要责任人,谁就应当负责任,哪怕他是普通员工,是他的责任,所以他也是负主要责任。也许有人不肯接受,实际上不肯接受也得接受,责任是谁的就是谁的,不可能乱负责任,更不可能以权力大小来决定。一个企业,负责人分工明确,管财务的就是管财务,管人事就是管人事,管业务就是管业务,一把手负责制,这种负责制应当改一改了。
企业的责任不在权限本身,而在企业员工本人,如果他们不肯负责任,造成各式各样问题和矛盾,还有事故,怎能由权力负责任呢?不要以为有权力就有责任,过去是权力决定一切,出了什么样事故,责任人由一把手负责,谁权力大谁首当其冲。即使现阶段也是如此,哪个企业出了问题,首先就是一把手负责任,然后就是其他权力大小不定期论定,这种责任制怎能适用于工作中呢?应当是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要以权力大小来决定,也不要以权力大小论短长,权力只是一种象征,并不是实际情况。
现阶段的企业绝大多数是私营经济管理,员工素质也不一样,虽然他们赚的是钱,但也是担负责任的。在哪个岗位就负哪个岗位的责任,由谁引起的事故就应当由谁负责任,千万不要以权力来决定,更不要要以过去一把手来决定,这不公平。难道员工杀人还需要一把手来偿还吗?难道员工犯错误还需要一把手负责任吗?不可能的,企业责任不是个人责任,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当然,企业责任的划分应当由具体情况而定,应当由犯错误本人决定,不要以为企业出了事故就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就是一把手的责任,企业责任是由各式各样原因造成的,谁也不可能一罪定全能。企业责任感的划分不应当由权力而定,应当由企业责任人而定,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是由责任人在哪个位置,由特殊环境下发生的什么样事故来决定。一个地区,一座城市也是如此,不能一出什么事故就是一把手负责任,应当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哪怕他是普通百姓也是由他负责任。
企业责任的划分不应当由权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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