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人”“货”共挤怎么办?



 

公交车“人”“货”共挤怎么办?

 

北京公交车上人货共挤 专家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管理

时间:2009-07-01 10:39:3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在北京,个体经营者携带货物乘坐公交车的现象比较普遍,时常引发矛盾。有关专家建议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出台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最终减少安全隐患

 

  不久前在成都、深圳等地发生的公交车火灾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公交车安全乘车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在北京,个体经营者携带货物乘坐公交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该对此进行限制?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体验

 

  带货乘公交现象较为普遍

 

  6月14日下午,记者在位于北京市南三环路木樨园公交站,登上了一辆300路公交车,此前与记者一起排队候车的几位个体经营者,也拉着他们的小拖车上了公交车,拖车上捆着半人多高的几个黑色大塑料袋,从半开的袋口可以看到,里面是摞得整整齐齐的服装和鞋盒。

 

  木樨园公交站附近有大红门服装商城、百荣世贸商城等多家大型服装百货批发市场。当时是下午3点左右,下班高峰还没到来,正是个体经营者搭乘公交车运货的好时机。“把东西放好,别放在过道上。”在300路公交车售票员的指挥下,货主们将货物挪了挪,但还是占据了一部分过道。车子从木樨园站开出后,随着途经车站的增加,上车的乘客逐渐增多,车厢里越来越拥挤,货物挤占空间带来的矛盾越发突出。由于拥挤,一个中年妇女被挤得紧靠在一个半人多高的大黑塑料袋上,货主担心自己的货物包装被压变形,提醒她不要靠在塑料袋上,双方就此争执起来。直到货主到站下车后,争执才结束。“公交车是用来载人的,不是运货的,用公交车运货,他们倒是节省运费了,可给其他乘客带来了多少不便,这对其他乘客不公平。”那位妇女对站在旁边的记者说。另一  位乘客也表示:“我也和这些带货的货主发生过冲突,有一次下车时拥挤,我的裤子还被运货的小拖车给划了个口子。”

 

  连日来,记者在北京市的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天意批发市场附近的公交车站调查时,多次看到个体经营者携带大量货物等候上车的情景。

 

  记者注意到,在成都、深圳等地发生公交车火灾事故后,互联网上网民在关于公交车安全隐患的讨论中,把公交车人货混装现象也列为隐患之一。有网友表示:“这些货物占地面积大,在遇到需要紧急下车的时候,将会成为障碍物,而且如衣服、鞋袜之类的东西本身就是易燃物。”

 

  经营者

 

  公交运货可节省大量成本

 

  采访中,一些利用公交车运货的个体经营者们向记者表示,用公交车运货可节省大量成本。

 

  彭洋是一位从安徽来北京做生意的年轻人,每隔一周,他都会从丰台区正阳桥坐公交车到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天意批发市场或者木樨园桥附近的几个批发市场,批发一批服装和鞋子等货物,然后再乘坐公交车把货物运回到他位于正阳桥附近的小店里。“像我们做这种小本买卖的,店铺一般都在三环路、四环路之间的地区,那里租金相对便宜。我是小本经营,就是在批发价和零售价之间赚点差价,每个月还要支付租金、税金以及其他费用,必须要严格控制成本。如果每次进货后都打车,那成本就会上升许多,可能会亏本的。现在,公交车没有限制我们带货物上车,有这样省钱的办法,何乐而不为呢?”彭洋说。

 

  记者为其计算了一下,彭洋乘坐694路公交车从正阳桥出发去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进货,他使用公交卡,单程花费为4角钱,所携带的货物不能享受打折优惠,需要购买一张1.5元的车票,这样往返一次的费用一共是2.3元。如果他在购货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正阳桥,路程约为14公里,打车费用最低也在35元左右。两者相比,后者的费用是前者的15倍左右。

 

  公交集团

 

  限制带货上车无明文规定

 

  对于上述现象,公交车司乘人员表示无奈。“我们不能不让他们上车,否则就是拒载。”300路公交车的一位售票员对记者说,“没有任何规定说携带物品过多的人不许上公交车。所以除非是上下班高峰期车上人太挤,我们才会劝告那些携带大量货物的个体经营者暂时不要上车。”

 

  北京市公交集团新闻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关于公交车运营的有关规定中,只禁止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没有对携带物品的大小及其性质作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

 

  记者从1994年施行的、由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中看到了这样的内容,“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免费、收费办法,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而《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中规定,“当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超过一个客位面积的,须加购同程车票一张”。“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携带物品较多的乘客,我们只能要求其加购一张同程车票。”北京公交集团新闻中心的那位工作人员表示,“况且对于乘客所携带的物品是自用还是用于销售的货物,有时候也难以区分。目前,我们只执行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包括容易对其他乘客造成伤害的物品,如大块玻璃、钢管等。”

 

  记者登录北京地铁网发现,同属公共交通设施,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乘客须知》中规定,“严禁携带超长(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等)、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

 

  专家观点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为了公众安全,对于携带大件物品的,如果超过一定的量,应该是不能乘坐公共交通的,因为公共交通不是用来运输货物的。”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制度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对记者说,“但这也要具体区别对待,比如对农民工携带被褥等行李就不应该限制。所以我主张在这方面应该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政策。”

 

  “公交车该不该禁止个体经营者携带货物上车的争论,不仅涉及保障公交车安全乘车环境,还反映了有限社会资源分配的问题,涉及不同利益群体,容易引发矛盾。”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认为,有关方面可以提供一个就此公开、公平交换意见的平台,比如召开听证会,让公众及有关方面发表意见,就该不该限制乘公交车带货的数量、体积,或者该不该提高携带货物乘车的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广泛讨论,这将有助于有关方面出台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最终减少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盛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