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其指导思想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办法》,减少制度障碍,适当提供便利,严格贸易真实性审核,实行总量控制,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将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办法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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