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新兴的、重要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在许多经济行为中被作为必备的法律依据,因此,评估机制和评估人员对此负有重要的责任。这就使得评估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当前,评估机构在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后,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评估存在许多风险隐患,如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影响我国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如果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评估风险的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
评估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对所评估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偏差,由此导致评估结果失实,造成评估结果使用者权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人员将参与诉讼或仲裁,或因败诉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风险范围较广,内容复杂。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类:即外界风险和机构自身风险。外界风险是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足以导致评估结果错误或重大偏差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与评估人员无关,是一种外部因素影响,即取决于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性质、所处行业、规模大小、管理水平、经营前景和对评估结果的期望值、时间要求等,同时外界风险的产生还与政府部门行政干预、相互合作的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好坏有很大关系。机构自身风险决定于评估人员的素质,由于评估人员在专业结构、工作经验、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欠缺,导致评估结果错误或偏差,从而引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一般来讲,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规模大、行业特殊、无形资产项目多、评估时间要求短的评估项目,评估风险较大,评估的准确性难以把握。若是被评估单位利用资产评估这种经济技术手段,来达到其非法经济的目的,评估的风险就更大了。这类的评估风险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被评估单位虚假申报资产,根据评估目的重报或漏报资产;二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市场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例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评估委托方一般都要求低评,在流动资产上虚报坏帐损失、存货削价、盘亏、报废损失,而对盘盈的存货物资隐瞒不报;在固定资产上,少报房屋建筑物面积或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对进口成套机器设备不提供发票和海关纳税证明等有关资料,对未到期的尚能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按淘汰报废设备进行申报;在长期投资上,不提供异地控股的被投资企业的审计资料,特别是异地房地产投资,使评估机构无法确定评估增减值;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中,要求降低土地级别评估;在负债上,虚列欠交的利息、房产及土地使用税等;在损益上,多摊销费用加大亏损,以减少企业净资产。而在以联营合资、资产抵押为目的的评估项目中,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往往要求高评。多表现在虚列房地产、减少负债、虚增利润,以增大净资产。
三、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资产评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评估在我国是个新兴行业,在法制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备。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由此形成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法度不一、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造成评估市场的混乱,这是资产评估风险中最大的风险。
2.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现有的评估机构仍处于发展时期,评估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评估重大项目时,往往表现出经验不足,业务不精通,缺少某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能胜任评估工作。因而使评估增加了风险。
3.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评估机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都在千方百计抢占份额,多做业务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因而会产生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不顾评估质量、粗放评估、低价取费、迎合委托方的行为。这也为评估工作增加了风险。
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抵押、担保、联营兼并等经济活动也大量存在。这给评估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因为国企改革情况复杂,有些评估业务没有借鉴的经验;再者,若委托方故意弄虚作假以图达到私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目的,隐瞒或高报资产,如果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准不高都会给评估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措施
1.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统一立法管理。我国资产评估立法现状与评估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滞后现象,国家应尽快修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打破所有制局限,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统一试用的法律法规;评估协会从行业自律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尽快出台关于评估质量控制、评估方法运用、评估报告指南、评估责任指南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指导意见,以及抓紧按资产分类的专业指导准则制定工作。通过统一立法管理,将资产评估纳入法制轨道,以避免和减少评估风险。
2.统一评估行业管理。评估市场条块分割,给评估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我国应建立统一的评估行业管理体系,来规范评估管理。根据我国评估行业十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建立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专业部门参与的行政管理体系模式较为合适。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认证、注册评估师资格认证等,各专业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批,应先由有关专业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统一审批。
3.评估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评估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执业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执业操作规范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风险评价制度等。努力使评估全过程规范。从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委托书开始,到编写评估计划、现场勘查、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工作底稿归档直至评估工作结束都要规范化。评估机构要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对委托单位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供承诺书,对评估报告中可能影响评估价值的问题,在重大说明中加上约束性条款。对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评估业务,经济利益再大也不去做,在业务承揽上不惟利是图,不受委托单位的影响而违规操作,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而接受评估风险大的项目,以防止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4.加强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评估工作是由评估人员具体操作的,评估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取决于评估人员。因此,加强评估师队伍建设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评估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不与任何一方发生利益关系,敢于抵制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完全按照评估的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操作规范,独立地进行评估价值估算和判断。其次,评估人员必须掌握必备的知识、专业技术和方法。第三,在执业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评估具体操作中,严格按评估规范意见操作,认真撰写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对评估中特别事项要发表重大说明,让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得起时间考验,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与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如果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浅论资产评估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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