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怎么摊销?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怎么摊销?

  [ 专家回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2008年以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后来总局发文规定也可以一次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