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庆高考民族"造假''事件的再思考
近来,网上对重庆某县31名考生民族造假一亊,有各种声音,尤其是对北大放弃对''高考状元''的录取,存在不少争议。有的认为是其父所为,孩子不必承担责任; 有的说“造假状元”的名声,使该考生受到伤害; 还有的认为有“株连”遗风,承担法律责任的应该是父亲,而不是孩子。否则孩子就毁了等等。
而我认为应对亊不对人,该考生应付一定的代价。
一是现今各行各业造假之风愈演愈烈,不狠刹不能制止,不狠刹不能给群众一个交代; 二是国家教委也明确指示有造假行为的考生谁招了谁负责! 三.对为数不多的''净土''.最能体现公平.透明的高考领域都有官员敢''伸手''那还有''净土''存在吗? 四是高三考生对突然更改民族成份会不知情?他不知意味着什么吗? 五是尽管是其父所为,尽管''裸分''很高,但有造假行为的就叫''作弊'',对他的原谅也对广大考生的不公; 六.也没有一棍子打死,他若真有本事,明年可再考出一个状元来嘛!
最后一点很重要,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治本''的措施,对''加分''政策进行反思,坚决堵住漏洞,如有必要可取消''加分''的做法。
刚写完就看到重庆市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取消31名造假考生的录取资格;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很好!这既维护了国家高考制度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又还了上百万考生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