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首市25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2009年7月2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经常见到这个官、那个员,因为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而被免职的新闻。当然,这样做的目的,也很简单,那就是通过严肃官员问责制来达到强化官员责任意识、更好地担当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权责对等、职责一致,是对官员最基本的要求。官员,有职就必须担责,用权就必须负责。否则,出了问题、发生事故,就必须受到问责、得到处理。尽管可能会有一些官员觉得有点冤枉、委屈,但是,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群众利益负责的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意、意中之要。
因此,鉴于石首“6·17”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变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共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在“6·17”事件发生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情况,错过了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中共荆州市委研究,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书记职务。对“6·17”事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唐敦武,决定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常委职务。这一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事后问责、事后免职,毕竟只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做法,能否倒逼官员事前尽责尽职,还很值得探讨、深思。
我们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大道理比谁都会讲,什么要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等等等等。但是,一旦当突发事件、突击问题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却拿不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不能以正确及时的态度对待和处理,相反则是能拖则拖,能掩则掩,能捂则捂,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甚至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事态扩大、问题严重。一句话,并没有尽到应该尽的责任,并没有付出应该付的努力。对这样“不在状态”、“不尽责任”的官员当然应该严肃处理。
然而,不知怎么搞的,有些官员对组织上的处理决定常常不当回事,或者说不能很好地拿别人的教训来警戒和教育自己,敦促自己绷紧那根责任之弦。甚至个别官员还有某种程度上的幸灾乐祸的感觉,认为撞上了算你倒霉,没撞上算我运气。尤其是一些副职干部更会有这种侥幸和逃避心理。“反正我又不是正职,与我何干”。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和明哲保身的中庸思想,无论是对党的事业,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都有百害而无一益。
当然,事后免职有时不能很好地倒逼官员事前尽责,也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问责不力、问责不严、问责不久。有些时候,一些官员看似被免职了,其实不过是暂时不上班,说不定过一段时间又会重新任职,甚至是换个位置提拔重用;还有一些被列入免职名单的,常常不是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而是随便拉几个不太重要的小官小吏作挡箭牌、当垫背的;更有一些官员被免职根本就是造个假文件、弄个空决定,忽悠一下媒体,糊弄一下百姓。凡此等等的问责方式,怎能让那些习惯于观望、等要靠的官员引以为戒、顿然醒悟。
很多情况下,部分官员不太愿意做具体的、琐碎的事情,而喜欢做一些轰轰烈烈、面子上有光、私下里得利的事情。有这种思想的官员,又常常是小事不肯做、大事做不好,耗费的是行政资源、行政成本,而耽误、延误的则是民生问题、群众利益,说到底,就是不尽责、不负责。
其实,官员尽不尽责,能尽怎样的责,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就像前文提到的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变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如果我们的相关领导能够早一点到现场,并及时有效地采取一些措施,就不会造成因亲属对其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内,拒绝火化,导致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部分武警被打伤,车辆被毁坏,酒店遭焚烧的恶性后果。只要自己心中始终装着百姓的苦、系着百姓的难,多从普通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多从当事人的方面思考问题,就会自觉地“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就能自愿地“把群众当亲人,视百姓为父母”,就可以俯下身子做“牛”、扎下身子做“马”,而不计较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从而把看似很小、很琐碎但是对群众却很大、很重要的事情,做实、做细、做好、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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