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质疑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诚信危机


法律人质疑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诚信危机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不履行配套产品合同交付义务将引发公益诉讼
来源:中国法律人网站  作者:法律事务部
 

 
(中国法律人网讯2009-08-8北京总站)7月31日,中国法律人网站刘海波站长在北京国美商场购得一套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热水器(主机)与报警器(选购件)”配套产品。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在安装时未履行配套产品合同交付义务,致使报警器至今没有安装,刘海波站长提出退货要求。在与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交涉中,该公司负责人称“热水器与报警器是可分离物,没有报警器也可以正常使用”,并得知许多消费者均没有按约定安装报警器。
    刘海波站长认为,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所述的“没有报警器也可以正常使用”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定事实。如果热水器与报警器是可分离物,就形成热水器为主物,报警器为从物的法律关系,报警器就成为可以替代的产品。那么,报警器就应该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批准代码以及保险公司责任保证书。但据我们所知,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安装与使用说明书》第9页上无任何“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批准代码以及保险公司责任保证书的文字说明,据此可以断定报警器仅是选购件(说明书第9页)而非可替代件。既然我们在7月31日与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约定已经选购了报警器,那么,该产品就是配套产品。既然该配套产品不是可代替件就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从物。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从物可以迟延履行,而配套产品不属于从物不能迟延履行。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迟延履行配套产品,破坏了该产品整体配套安全性能,故意将安全隐患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这种对消费者生命安全毫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在《常州日报》《中国企业报》等上宣称“A.O.史密斯CO安全防护系统实现预警及防护双重功能,通过实时监测CO浓度,与主机双向联动。一旦CO浓度达到危险值时,热水器声光报警,主机即时切断热水器气阀,排风装置高速清扫废气,正可谓监控报警、断气清扫、排废气保护一气呵成。更能真正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与本次“没有报警器也可以正常使用”的解释前后产生巨大分歧,违反合同法所规定的诚信原则涉嫌合同欺诈。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销售前后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感觉差距甚大,实在让消费者对该配套产品的安全质量产生怀疑,若继续使用该配套产品势必产生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上中国法律人网站也曾多次收到消费者对该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及抱怨,再加上这次刘海波站长亲自感受到该公司产品和服务确实存在非常严重的瑕疵问题。刘海波站长期望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就“没有报警器也可以正常使用”发表公开声明,向全国消费者解释清楚报警器瑕疵问题。
    为充分保障全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律人网站特向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郑重提出质疑,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解释报警器瑕疵问题,我们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益维权诉讼,由此产生的所有违约退货后果由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希望丁威先生以全国消费者为本,早日解除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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