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接受《学习时报》采访时表示,将落实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措施、择机推出后续改革措施。确实,自6月10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实施之后,新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已经不容被忽视。
包括光大证券在内已经上市或正在发行的八只新股中,除了四川成渝以“标准”的20倍市盈率发行之外,其它的发行市盈率均超过了30倍,甚至于像中国建筑、光大证券这样的“巨无霸”与大盘股,其发行市盈率竟然超过了50倍。而且,按照目前的态势,新股发出更高的市盈率水平应该不会有什么疑问。
资料表明,2006年71只新股发行市盈率(摊薄)的中值为24.42倍,2007年120只新股发行市盈率(摊薄)的中值为29.92倍,其时的A股市场正处于大牛市阶段,与原先相比,发行市盈率的“水涨船高”实属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而在新股发行暂停九个月之后,股指虽然处在反弹过程中,但新股却纷纷以超高的市盈率发行,笔者以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毕竟高价发行更容易产生泡沫,在“羊群效应”的推动下无形中会放大整个市场的风险。
不仅如此,新股即使是高价发行,却同样遭遇暴炒。无论是IPO首单桂林三金、“巨无霸”中国建筑,还是低市盈率发行的四川成渝,均没有跳出这一怪圈,像中国建筑挂牌首日盘中市盈率曾高达百倍。试问,如此情形,上市公司还有什么投资价值可言?
事实上,鉴于当初桂林三金的高价发行,市场曾经对于该股是否会“破发”充满了忧虑。事实表明,这只不过是市场的杞人忧天而已。而更让市场跌破眼镜的是,新股虽然几乎均以高价发行,不仅没有一只“破发”,反而每只新股都遭到暴炒。
毫无疑问,《指导意见》在新股筹码分配上,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弊端同样明显。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被“赶”到网下,要想分食新股的一杯羹,只有报高价才能获取配售资格,也就决定了询价机构竞相报高价成为必然,同样意味着询价机构不可能询出一个“市场化”的合理价格来。在此背景下,新股高市盈率高价发行亦变得不可避免。
另一方面,新股频频遭遇暴炒,有A股市场传统的“炒新”情结,有今年以来股指产生强劲反弹的因素,更有股改之后的新股发行只有全流通之名而无全流通之实的根本原因。人为地锁定发起人股份,导致市场产生虚假的供求关系,进而为暴炒新股提供了基础,最终其危害还是传导到市场上。
新股普遍高价发行甚至是泡沫化发行、频遭暴炒是《指导意见》实施后市场出现的两大主要症结。没有合理的发行价格,就不会出现合理的挂牌价格,特别是“新股不败”神话频频上演的今天。显然,监管层淡化“窗口指导”后的市场化发行,并没有产生满意的结果。因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后续措施,应着重于“价”与“量”两个方面:一是发行价格与挂牌价格的合理,以体现出真正的市场化原则,二是供求矛盾的改善或缓解。
笔者以为,改革目前新股高价发行的缺陷,重要的是在于将询价机构的切身利益与新股的发行价格挂钩。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杜绝机构压低报价,建议在确定最低询价价格(类似原先的询价区间下限)后,报价低于最低询价价格的机构失去配售资格,而其它机构按照其实际报价比例配售。报高价者以高价配售,报低价者以低价配售。如此一来,询价机构的利益就与新股的发行价格紧密联系起来了。而对于网上发行价格,可以将不同报价配售的股份数量进行加权平均后确定。经过这样的改革,机构的报价必然谨慎,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其发行价格也将更加合理。
而在抑制市场暴炒新股方面,还是应该从供求关系上下功夫,比如扩大新股发行比例、缩短配售机构的锁定时间、减少发起人股份的锁定期等,这些虽说是老调重谈,却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另外,市场热议的诸如新股上市首日实行涨跌停板制度、T+0交易制度以及认沽权证制度等,均是可以试一试的。而在供求关系出现转变之后,反过来会影响到新股的发行价格,也将促使其进一步趋向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