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162)——在国企改制与反改制问题上到底谁是谁非?


自吉林通化事件后,近日又暴河南安阳“林钢”国企改制遭抵制事件。

一方面是“为了深化改革决不回头”,一方面是“维护国有集体利益决不私有”。似乎都信誓旦旦、振振有词。但究竟拿什么来衡量事件性质的是和非,又似乎没有人能够拿得出有关标准,包括吉林省委、河南省委,甚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至于各级地方政府和所谓的国资委就更不必多言了。

如果,中央所谓的“深化改革不回头”是大政方针、是正确的发展方向、是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基本国策,那么,几千人的反对和阻挠,何以就可以凌驾于中央之上?国家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可以“讨价还价”,以至于“拳头”就可以说话了?

如果,所谓的“深化改革不回头”所代表的是少数利益阶层的意志,而伤害的是广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那么,这样的“不回头”不正是一种悖逆历史、悖逆正义的“不撞南墙不回头”之祸国殃民之举吗?何况,吉林通化事件实际“已撞南墙”。为什么还要在河南安阳林钢“再撞”呢?

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衡量标准”,任何“意气”、任何“坚决”、任何“侥幸心”都是不管用的。

既然先前的标准已经不管用,或原本就没有标准,那么,马上搞出个标准,不是当务之急的事情吗?中央纵使再忙,也应该昭告天下:标准正在酝酿中,或标准马上就出台。这样,正在火拼中的有关双方自然会“稍事停息”,不至于象河南安阳林钢一样而步起吉林通钢的后尘,给有关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整个社会蒙上一层又一层的阴影。

如果,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决策层所实行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国施政方略,而且,是没有统一标准或配方的“瞎折腾”,那么,这个国家不是马上就将大难临头?“和谐”一说又从何说起呢?

真得希望中央决策层就吉林通钢和河南林钢事件给个明确的是非判断,要知道“打盹是当不得死的”,以“不闻不问”充当自我逃避,最终只能害自己,以致贻害天下众生,徒留历史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