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侯先生是否很天真?


五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侯先生是否很天真?

2009-8-20 南方都市报

 

    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经济适用房等热点问题。

 

    侯先生严厉批评经济适用房目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肯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对于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违规、牟利等现象,表示要加强后续监管。

 

    这样的回答无法解答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疑问,作为主管部门的官员,侯先生在批评之外更没有提出对症下药的药方。侯先生指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是因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同时,这与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密切相关。请问,如何才能让主管部门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重视、到位?

 

    按照2007年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目前经适房管理中心通常都是房地产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这样的部门有钱有权当然不缺人,请问要配备多少人员,经济适用房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何在?

 

    对于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适用的问题。侯先生认为,是经济适用房定价体系存在缺陷,而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既得不到银行贷款也没有购买能力。

 

    这不是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适用的关键。以往一些经济适用房突破了单套面积60平米左右的界限,并且按照市场价略有下浮进行定价,甚至在广州等地被弃购的经济适用房成为楼市火爆的风向标。经济适用房享受了许多财税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一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远远突破了3%的利润率,如近期曝光的石家庄市经济适用房既突破利润底线也突破面积底线。当地一些申购者认为,按照石家庄市物价局《石价宅字(2009)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批准书》,安苑二期容积率为2.5,每亩地价约为150万,财务成本按6%计算,政府收费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其项目全部成本约2280元。其中,土地费用每平方米900元,建安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而目前均价为2680元,项目利润为17.5%。

 

    请问,当监管者与地方政府谋求土地和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时,谁来监管监管者?光靠配备人员能够解决顽疾吗?

 

    最后,也是最棘手的是,在经济适用房中存在的普遍贪腐。如将经济适用房用地擅自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大部分的做法是分期开发,一期是经济适用房,后期更改变成商品房。这个现象特别是在三线城市屡见不鲜。郑州新区的经济适用房最后竟盖成了别墅,五个部门一年时间管不住如此招摇的违规行为,到底是管不了,还是不想管?主管部门此时到哪里去了?再如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摇号连号丑闻,是工作人员从中做手脚,如何严惩?

 

    说到底,经济适用房是个非公益非市场的怪胎,这种胎毒在法治和市场均不完善的环境下,很难根治。靠加强监管、靠增加工作人员解决这一顽疾,真是很傻很天真,当然,如此解决问题对于增加住建部的经费与人员是有利的。

 

    经济适用房是个大家小心翼翼维护的一个虚幻的保障假象,是到了戳破的时候了。

 

注:我痛恨高房价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一套房夺走一辈子收入让普通人生无乐趣。但是,这并不妨碍我看到经济适用房无法解决的弊端,任何增加寻租空间解决公益住房的办法都不是好办法。除非有健全的法律,或铁面无私、规模庞大的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