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腐败?一起团伙抢劫杀人案多名官员落马


    一起重大的团伙抢劫杀人案被人为干扰,罪犯不是轻判就是更改罪名,执法机关为何不能彻查?六年来,被害人家属掌握相关证据苦苦申诉控告,而主管办案的领导和办案人员推拖、扯皮、报假,在市、省、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10多次督办下,此案至今还是未能得到依法处理。

    被害人家属气愤地说:黑龙江省绥化市不少干部已蜕化变质,他们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演变成自己攫取私利的工具,把国家法律当成儿戏,这些人不是依法办案,而是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大搞权钱交易,办案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祸国殃民。

    近年来,绥化腐败大案件之所以不断发生,充分说明这些领导干部忘记了党和人民的重托,蔑视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对上级督办交办案件熟视无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肆意践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人民感情,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

    绥化市海伦12.3团伙抢劫杀人案部分主管及办案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渎职枉法,党和人民不会饶恕他们,其最终下场将是可悲、可叹、可怜!

    参与侦办12.3案件部分办案人员:

    1、高祥友,原海伦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高在12.3案中存在严重渎职,涉嫌包庇杀人犯团伙。经被害人家属多年控告,这位刑侦副局长提前退休,至今未追究责任;

    2、康有志,原海伦市检察院主管刑事副检察长,康在12.3案中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并在检委会记录两次造假。在被害人家属控告下,康有志提前退休,至今未追究责任;

    3、张晓军,原绥化市公安局局长。2004年,被害人家属得知海伦市公安局办案人存在枉法行为,立即向绥化市公安局张晓军投诉,并请绥化市公安局领导追究海伦市办案人的违法责任,及时纠正错案,而张晓军故意拖延,继续包庇,导致案件被继续造假、报假。今年6月12日,张晓军被免去一切职务;

    4、杨国权,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杨在12.3案中存在枉法渎职,涉嫌收取贿赂、包庇杀人犯团伙,致使罪犯轻判,该入狱的被保释等等。被害人家属多年控告其违法,2008年,杨国权被双规。据来自绥化的消息说,杨国权被判处7年徒刑;

    5、姚立克,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12.3案件判决后,法院本该依法执行民事赔偿,而姚立克等人迟迟不予执行,待凶手家属把财产转移后,姚立克又说无财产供执行。姚立克对被害人家属说:“死刑案子两头着一头,没见过你们这样的家属,要了命、还想要钱”。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姚立克被双规,最近被判刑。

    12.3案件违法办案未得到处理的人员:

    1、张恒彦,海伦市公安局技术科长,张在12.3案中涉嫌隐匿、毁灭重要证据录像带等犯罪证据,致使其他团伙罪犯至今未能归案;

    2、贺健,海伦市公安局刑警二队指导员。贺在12.3案中涉嫌隐匿杀人凶器、毁灭犯罪证据,部分关键证据损毁,另外篡改询问笔录。凶手用被害人手机通话的详单未附卷;

    3、张福太,绥化市公安局处理涉法访专案组组长。在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12.3案件情况下,张福太不是依法查处案件的疑点,而是丧失公正立场,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中央政法委,打击迫害被害人家属。

    以上仅是部分参与办理12.3案件的人员,仅此,就足以反映出当地的司法环境是多么恶劣!金钱使他们迷失了双眼,丧失党性原则,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老百姓指望这些人伸张正义只能是冤上加冤。

    当地群众指出:“以维护社会安定、秉承正义的警察、法官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绥化市大案要案频发,百姓上访不断,重要原因是,一些些腐败分子已结成了利益团伙,他们官官相护,互相掩盖,不惜以身试法,在大案要案发生后而不极力处置,而借机捞取不义之财,出卖法律和人格,罪犯逃脱了法律制裁,人民群众被迫上访告状,他们导演的一系列丑恶剧,害苦了百姓,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损害了绥化自身形象,对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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