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商人需要大度
曹秀
近两年看到许多协议,发现一个共有问题,这就是出版社或文化公司,他们都有一个同特点,这就是用协议来赚钱。就是说,他们看中一个作者的一部作品,然后跟作者签约,将作者变相成为他们公司的一员,然后把作者作品进行宣传,说是给作者稿费,实际上他们根本做不到。一部作品签约后,一年或几年也不见效益。其实说白了,就是用协议将作者套住,然后用作者写出的作品去贩卖,如果效果好他们有利可图,如果效益不好他们也没受什么损失。可是作者却要从中倍受艰苦,甚至是磨练,作者希望的是一手钱一手货,不是拖泥带水,三年五载也不见效益,哪个作者拖得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