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早恋父母有义务无法免责
李华新
20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新华网8月21日报道)
在家庭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更不得对其进行打骂、体罚和虐待,迫使辍学务工、经商或者外出乞讨、强迫订婚、换亲或者早婚。
如何制止早恋或是一些不是青少年要涉猎的行为,都给予的详细的规定,这在国内还是比较少的。问题的关键是这些问题在以往仅仅是一个要求,现在用人大通过的条例来规定那就是地方性的法规,这样的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必须要执行和遵守的。
比如《条例》要求,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不得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或者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 那么对于违规的 教师应该如何执行“家法”,那就是教育部门的事情了,但是有一点你是必须清楚的,既然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事情是可以做,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到,那时不能含糊的,如果你以为你可以不遵守,那么,你是需要以牺牲自己的职业为代价的,而且这个代价对于你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新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生产、销售及游乐设施的使用加强监管,保证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规定。同时要求不得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学生流动销售商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销售彩票和兑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入标志。 这样的一个规定现在的必须的,因为我们往往在学校附近看到许多的令人耳热心跳,或是那些极度挑逗的画面和语言,这些文字或是画面,也许并不是三级色情的,可是对于一些中小学生而言,却是起不到正面作用的。而且在有了这些规定之后,那就不仅是学校本身的要求,确实需要社会各界都要遵守和执行的条例规定。在这样的一些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是不应当有网开一面处理方式的。这样的规定至少在这个黑龙江省是都需要遵守的。而且也具有想全国各地进行推广的必要。
至于家长是否应该不应该对学生在早恋负责,是否应该对孩子的早恋有制止的权利,现在条例也的给予肯定的,至少学生的早恋的责任并不仅只是有学校负责,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对孩子的早恋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只是这里的一些偏远地区的早婚和城里孩子的早恋,在许多时候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些用早婚来制约孩子,来约定婚姻自由行为的,已经被条例所规定是不允许的。而这个责任家长是要担责的。
制止早恋,现在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呢,而且这不仅只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长的责任,家长必须制止早恋,至于如何矫正,那就需要看家长们是如何采取文明的方式制止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