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172)——国资委自查系统内部涉外事务受贿事件,有实质意义吗?


据可靠信息,美国司法部网站日前通报了美国控制组件(CCI)公司行贿中国企业名单。中石油、中海油、大唐电力等9家中国企业出现在涉嫌企业名单中。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7月21日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向中国多家企业行贿一案作出回应,该负责人对新华社表示,国资委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并正密切关注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目前,国资委已责成相关企业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企业均已开展调查工作。

三点质疑:1、事情发生在国资委系统内部,且都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单位,国家纪检部门为什么不闻不问?是因为国家级纪检部门失职,还是(国资委)部门保护主义阻扰所致?

2、所谓部门内部自查是什么意思?美方网站已经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包括对象、方式、数额、地点等细节,事件已经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以“自查”为幌子,除了想掩盖事实、转移视线、搪塞推脱、蒙混过关外,还有其它什么目的?

3、如此大面积的涉外事务受贿事件发生在相对于国资委机关来说是基层单位的各国有特大型企业之间,难道,与相关涉案企业具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国资委能够“独善其身”?由此,不让事件升级,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不是国资委当前的真实意图?否则,其“无心彻查,有意掩盖”的目的动机该作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