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于民倒逼防腐(二)


 

我国的经济发展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和国内的政治体制己显得非常不适应了。而目前的政治体制以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拦路石。执政者如果再不能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革,那么30年改革成果很有可能功亏一篑。
   改革初期的政治体制和当时的经济发展基本还是可以配套的,低级的粗放型经济是以不计成本、不计后果、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发展模式。与之相适应的是政府的低级与粗放型的管理。政府的行为和企业一样,都是不计成本,不计后果。那么这种企业粗糙型的生产,和政府粗糙型的管理何以为取得一定的成功呢?这因归属于从1949---1978年近30年的对外实行闭关锁国,对内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造成物质极为缺乏、民主意识丧失殆尽。在这种形势下人民稍稍有了点做人的权力,当然为千方百计的去发展经济。对政府感谢不尽。
然而时过境迁30年后的市场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去的卖方市场己经变成了买方市场,过去的那种不计成本,不计后果的经营方式完全没有了容身之地。市场对产品的要求,既要质量好、又要价格低、又要服务好。
这对生产企业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它一方面要降低生产成本、一方面又要提高质量(包括服务质量)。中国企业在世界竞争舞台上显得越来越吃力。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困难局面的呢?原因是政府在企业身上取得太多、企业身上负担过重,这是造成企业困境的主要原因。
而要改变这一现象就必须对现有的、不合时宜的、不合理的、政体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针对这种改革的重点就是防止腐败、反对腐败。因为加在企业身上的过重负担大部分是腐败因素造成的。
腐败通常意义上认为是;官员的偷污、吃喝嫖赌、受贿、等等。指个人行为为主。但在我看来以上的行为只是部分,所谓的腐败应该是;在占全国95%以上的人认为花了不应该花的钱和物均属腐败。这样算来我们国家不应该花的钱每年是多少?我估计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说得清楚。包括我们的统计局长也肯定说不清,更不要说我们普通老百姓了。这是本人对腐败的一个新的认知,不知道能否得到大家的公认。
那么由谁来认定这钱可花、或不可花?这就必须要面对的是对现有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将过去由少数人来决定财富支配的权力改变成为由最大多数人来参与决策。
我们的执政者必须要有伟大的政治胸怀;能够容纳各种不同的声音,反对的、歌颂的、善意的、恶意的、一切以国家利益为最终目的。虚心的听取各种建议。建立中央到人民群众的信息直通车系统,能够让人民以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向高层提供最真实的消息。使得决策者能在最快的时间里,取得各方利益的诉求信息。最终做出决策。
我们的执政者必须要有伟大的勇气与胆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一次利益再分配,它的涉及面之广,难度之大,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伟大的一项工程。概要保护合理又合法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又要对那些概不合法又不合理者的利益获得者进行打击。特别是对那些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腐败象进行严厉打击。它的涉及面之广、之深、情况之复杂、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没有一个伟人的勇气与胆魄是不可能完成这项事业的,韩国的金大中,南非的曼德拉,都是几度牢狱,几度惨遭杀害。否则这些人就不会有今天人民对他们的敬仰。
我们的执政者必须要有伟大的领导艺术;尽快修改宪法,把反腐败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交给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确定他们在反腐败中的主导地位。并制定想关的法律法规如对宪法中的第二章第35言论自由、应制定《言论自由保护法》《出版自由保护法》《集会自由保护法》《结社自由保护法》《游行示威自由保护法》从而达到保护极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人认为派钦差大臣就能制约腐败,这个老方法历朝帝皇都在用,最后帝皇江山易主。这个办法当然可以对那些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来个杀一儆百。但是对那些枝子末节的腐败分子一是看不见,二是杀不光。再则钦差也是人啊?某省的纪委书记落马、某地的反腐败局长落马、这些人手中多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所以我认为钦差只能杀腐败,但无法去除腐败土壤。明年再来时又是一批上来了。
只有用法律的行式保护人民的反腐败权力,人民才能监督腐败的产生,只有人民参与了反腐才能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同时国家的反腐败成本将会明显下降。
过去反腐败尽管执政者决心很大,但都是一个特点即腐败既成事实后才反腐,这不光使大量的被腐败资金无法追回,使国家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使得投入反腐败的资金、人力、越来越大,有时候一只100万的腐败案件,可能要投入上千万的反腐财力。有的跨国追踪案子复杂。花费了多少宝贵资金。如果这种方式不转变以后国家财政在反腐败这一块上用去的资金将是一个无底洞。之所以以前反腐败成本大。是因为在防腐方面做得不够,一旦发现己经到了反腐阶段,而反腐败的成本远远大于防腐败。所以把防止腐败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去办。而政府可以节省大量的宝贵资金,同时防腐的工作不但能够防止国家的资金损失。更重要的是能够挽救大批的优质人才。人民的力量有能力让这些人做天使不做魔鬼。
总结过去的反腐教训;腐败分子之所以敢于腐败,在于政府没有把反腐败的权力交给人民,总以为政府自身有能力反腐败,总以为反腐败权力给了人民,一是觉得自己没面子,二是觉得人民会造反,实际上并不存在没面子,什么是面子?在我看来人民自由富裕,国家稳定强大,这是政府的最大面子。至于造反更是忋人忧天。老百姓生活好好的那个高兴去玩脑袋。这种不把权力交给人民,政府无意之中保护了这些腐败分子,使得他们有持无恐,为所欲为。我为什么要用‘放权于民倒逼防腐’就是要形成一种上有中央的压力,下有13亿民众的监督,使想腐败的人无(少)机会腐败,挖掉腐败的土壤。
如何放权,要看高层决策者的勇气与智慧了,现在是最好的时候了,如果能大胆进行改革,台湾则能和平统一,中华民族几百年的强国梦想将会变成现实。我们的领袖必将造福于中华民族,英名永存光照千秋。永泽中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