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教师当中实行“绩效工资”本身就有“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嫌疑。学校的教师岗位复杂,变动频繁,很难具体量化。而且,把教师的工资用企业“绩效”的方式来确定,在执行中很容易违背“素质教育”的精神。在原有的工资框架内,把几十年不变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涨上去,比折成“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更方便直观、简单明了,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并不是缺少规定,而是缺少执行。目前我们国家的财政状况,最困难的是县级。待遇最低的教师群体,是农村教师。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国家光有政策,地方没有资金,教师涨工资只能是“空调”。这就造成一个悖论:国家一方面在努力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和农村教师的待遇问题,另一方面又把这些困难推给了地方政府。我们可不可以参照某些“垂直管理”的公务员,由中央统一拨付工资,真正做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