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其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批评学生权利为啥要教育部规定?这个问题有点让人费解和诧异。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博者的记忆中,一直以来,学校都设立班主任,就是为了加强对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而并没见到专门明确其批评权利。因为,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一般以未成年为主,正是长身体、形成世界观的时期。而班主任主要就是负责学生的道德教育。既然是教育和管理,就要充分运用表扬和批评这样的手段,对学生进行正、负激励。也就是说,设立班主任这个职位,其职能就像在家庭了的家长一样,天然赋有教育学生的职责。
不过,仔细想来,这样做恐怕有主客观原因,或者说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一者是依法办事的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是一种基本的要求,在法规中明确班主任的批评权利,可以使班主任行使批评权有法可依。再者,可以使班主任更加理直气壮的教育和管理学生。一段时间以来,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出台这样的规定,明确这样的权利,班主任就能大胆行使管理权。只要不超越《规定》确定的限度,学生或者家长,即使有意见,也不影响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同时还可以避免班主任以管理和教育为由,无限度的批评甚至于处罚学生,通过规范,建立更加理性、有度与和谐的师生关系。其三,权利总是和责任相对等的,既然明确了权利,那么就意味着班主任在确定的权利范围内,必须加强教育,而不行放任自流,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不负责任,出了问题,班主任必须承担。